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贺正春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贺正春同志任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汪吉庆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主任;
余智辉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明波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见同志任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局、文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晖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金昱东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翔同志任县公安局祁山派出所所长;
程银杰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侯郁冰同志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教导员。
免去:
贺正春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汪吉庆同志的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黄翔同志的县公安局赤岭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程银杰同志的县公安局祁山森林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侯郁冰同志的县公安局双平森林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黄琳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魏志彬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谢培飞同志的县公安局祁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进飞同志的县公安局历口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