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410-00031 信息分类: 减税降税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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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减税降费回应】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时,应纳税额为1元以下,是否还需要缴纳?

作者: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10 10:00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 阅读次数:

解答: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