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局长蒋紫莹解读】《祁门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一些文件和决策可能存在预期效果未达到、公众意见较多等问题,需要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同时,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对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依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祁门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提高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祁门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2月28日形成了《祁门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3月5日至4月6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书面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7月11日经司法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形成《祁门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送审稿)》。7月12日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考虑
1.提高决策质量:通过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为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供有力保障。
2.保障公众利益:评估工作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评估,确保决策更加符合民意。
3.推动依法行政:后评估制度有助于规范政府决策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主要内容
《祁门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共设置条款十七条,其中第一到第四条,主要明确了本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遵循原则;第五到第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开展后评估的主要情形、组织实施单位,以及后评估的组织保障、方式方法、工作要求等;第十二到第十五条,主要明确了评估报告的结果运用、处理方式,以及有关纪律要求、注意事项等;第十六到第十七条,主要明确了制度的参照执行单位、施行日期等。
五、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祁门县司法局咨询,咨询电话:0559-4512908(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