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409-00036 信息分类: 收费监管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9-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全县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作者:祁门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9-05 10:54 信息来源: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相关市场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切实维护好我县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遵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严格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会员管理,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合法诚信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销售商品的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交通运输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饮等相关经营者,要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各旅游景区景点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四、加强价格行为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行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职责,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部门协同,推动社会共治。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以及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旅游行业领域相关经营单位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各相关经营者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节日期间,社会各界和广大游客如发现旅游消费相关市场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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