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408-00090 信息分类: 减税降税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8-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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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减税降费回应】印花税买卖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作者: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8-20 08:4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 阅读次数:

解答: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合同未列明增值税税款,应按合同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