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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税回应
索
引
号:
003156406/202408-00090
信息分类:
减税降税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8-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减税降费回应】印花税买卖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作者: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8-20 08:4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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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合同未列明增值税税款,应按合同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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