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2024年3月8日,县政府印发了《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祁政〔2024〕11号,以下简称《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2008年,县政府根据《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出台了《祁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祁政〔2008〕44号)实施了以县财政为支付主体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以及2022年安徽省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都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保障。2023年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
二、起草过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皖政〔2023〕72号)文件精神,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专题会,参考周边区县政策,并广泛征求了各个乡镇及县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政策(送审稿)》。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后,按程序报经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切实维护好广大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权益,提高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统筹兼顾好经济、生活、等多元需要。
四、创新举措
1、缴费补贴采取先缴费后补贴的方式,对未到龄人员采取分年度补贴的办法,分散了一次性补贴的基金压力。
2、缴费补贴通过新人新政策,老人老政策。相应提高老政策人员的待遇标准,缩小新老政策人员待遇水平差距,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衔接。
五、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寿松;政策咨询电话:0559-452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