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403-00044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养老,养老服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3-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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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09 15:27 信息来源:祁门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2024年3月8日,县政府印发了《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祁政〔2024〕11号,以下简称《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2008年,县政府根据《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出台了《祁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祁政〔2008〕44号)实施了以县财政为支付主体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以及2022年安徽省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都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保障。2023年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

二、起草过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皖政〔2023〕72号)文件精神,分别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5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9日多次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形成初稿。2024年3月1日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各个乡镇及县有关单位等相关人士座谈会和专题会。参考周边区县政策,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政策(送审稿)》。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后,按程序报经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切实维护好广大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权益,提高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统筹兼顾好经济、生活、等多元需要。

四、主要内容

《政策》共有五个方面,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范围和对象、补贴办法、社会保障费用筹集与管理、新老政策衔接、相关要求等内容。

(一)缴费补贴范围和对象

凡在县辖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时,以家庭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

(二)缴费补贴办法

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同等的补贴标准。

县人民政府以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确定补贴对象,并给予其缴费补贴。

(三)社会保障费用筹集与管理

被征地保障资金筹集标准为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万元/亩筹集,坚持先保后征原则,计入征地成本,列入工程概算。筹集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对象缴费补贴和本通知执行前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待遇的支付。被征地保障资金筹集标准,根据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变动、社会保障费用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

(四)做好新老政策衔接

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2024年1月1日前已经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原则上继续按照《祁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祁政〔2008〕44号规定进行保障。

(五)相关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积极稳妥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四、创新举措

1、缴费补贴采取先缴费后补贴的方式,对未到龄人员采取分年度补贴的办法,分散了一次性补贴的基金压力。

2、缴费补贴通过新人新政策,老人老政策。相应提高老政策人员的待遇标准,缩小新老政策人员待遇水平差距,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衔接。

五、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寿松;政策咨询0电话:0559-452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