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吴新盛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吴新盛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军锋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副局长);
汪继华同志任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国资委)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叶俊宁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范代炎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