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传统建筑修缮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祁门县传统建筑修缮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祁门县传统建筑修缮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祁门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境内拥有众多古村落,蕴藏着悠久的历史文化、鲜明的地域特色、独特的文化价值。传统村落中以砖木结构为主的传统建筑,自然损毁和老化现象严重,为加快推进全县传统建筑保护传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指导意见》(皖办发〔2023〕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原则,锚定“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引入乡贤”目标,开展祁门县传统建筑修缮示范项目,建立健全传统建筑保护修缮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传统建筑保护利用新模式新路径,推动祁门县传统建筑焕发生机,助力建设景美民富、政通人和的“世界红茶之都,美丽康养祁门”。
二、工作目标
2024年7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传统建筑的公布、挂牌工作。同时根据普查结果,启动已公布传统建筑修缮工作,健全完善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业主主体、专家指导、社会参与、多方监督的工作机制,完成一批类型多样、价值独特的传统建筑修缮典型案例。同时制定出台传统建筑修缮项目管理、修缮流程、资金补助等相关规定,探索推进传统村落消防、白蚁防治等方面工作,建立持续有效的政策保障机制,全力推进祁门县在传统建筑保护理念、管理规章、修缮技术和活化利用等方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普查认定挂牌,明确2024年传统建筑修缮对象。按照《安徽省传统建筑普查认定导则》要求,对全县范围传统建筑进行普查认定:对传统建筑基本信息、价值特征、保护利用管理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登记,全面摸清县域范围内传统建筑底数,建立祁门县传统建筑保护名录,分批次公布传统建筑名录。公布后,对未列入各级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和已公布历史建筑的传统建筑进行挂牌保护。
2024年,在已公布的传统建筑名录内,优先选择101栋濒临倒塌、损毁严重的传统建筑,纳入2024年祁门县传统建筑修缮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对纳入年度修缮计划的传统建筑,因产权纠纷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修缮的,可从年度修缮计划中调出。
(二)全面评估修缮对象,做好修缮分类。对已纳入修缮项目传统建筑的保存现状情况逐栋进行评估,将传统建筑修缮分“轻微修缮”和“非轻微修缮”两类。轻微修缮指房屋主体结构较好,局部受损,需要进行局部或单项修缮;非轻微修缮指损毁严重,主体结构已失去承重作用或部分坍塌,需要进行整体修复的工程修缮。
(三)明确修缮流程。对纳入修缮项目的私有传统建筑,由产权人(使用人)自行组织修缮。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修缮报批:产权人(使用人)申请—行政村初审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方案设计—修缮实施—验收备案等相关流程执行。
为确保修缮质量,方案编制工作按照“一栋一策、简事简办、难事精办”的原则,逐栋编制传统建筑修缮方案。私有产权修缮方案由县名城保护中心组织编制,并交由产权人(使用人)。对纳入修缮项目的国有或村集体所有传统建筑由县名城保护中心聘请资质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交由乡镇政府按程序确定资质单位并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修缮流程按已制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四)明确奖补资金分配标准。依据《黄山市传统建筑修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祁门实际,制定奖补资金标准如下:对国有或村集体所有的传统建筑修缮金额在15万元以内的据实补助,超过部分按最高不超过60%给予补助,每栋传统建筑修缮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对祠堂、名人故居、牌坊、廊桥等保护价值较高,且面临倒塌亟待修缮的传统建筑,修缮金额在50万以内的据实补助,超过部分按最高不超过80%给予补助;私人产权的传统建筑修缮项目,修缮费用在5万元以内的据实补助,超过部分按最高不超过30%给予补助。传统建筑修缮补助以审计决算报告为准,若上级出台新的补助规定,与我县补助标准有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具体修缮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同一传统建筑修缮补助原则上十年内不得超过一次,因风灾、水灾、白蚁虫蛀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传统建筑再次面临损毁危险的除外。国有或集体所有传统建筑修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自行承担,县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予以支持。
(五)建立专家库,强化传统建筑保护技术指导。建立祁门县传统建筑保护专家库,负责对传统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修缮等有关事项的技术指导,为传统建筑的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专家库成员一般由住建、文旅体、资规等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士和历史、文化、设计、建设、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六)传承徽匠技艺,培育本土工匠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组织当地木工、砖工、油漆工等老匠人,组建本土传统建筑工匠队伍,负责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适时举办传统建筑修缮技术培训班,培养年轻匠人,为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提供后备力量与人才保障。聘请对祁门县徽文化与建筑具有研究的专业人才,指导解决传统建筑保护修缮中的技术难题。
(七)打造试点样板,助推传统建筑修缮利用成果。结合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亮点村建设,在传统建筑相对集中区域,对修缮后的传统建筑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业态利用,力争打造一批研学旅游、休闲餐饮、养生养老、度假民宿等新型业态,为传统建筑持续修缮利用打下坚实基础。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4年5月—6月)。全面开展统建筑普查认定工作,公布祁门县第一批传统建筑名录,按名录挂牌保护,摸排2024年祁门县传统建筑修缮名单。出台《祁门县传统建筑修缮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住建局、省住建厅备案,明确修缮流程、资金补助标准,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修缮项目实施前期方案审查,工程招标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7月—11月)。项目实施阶段,全面实施传统建筑修缮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不定期巡查和现场督导,完成项目验收。
(三)第三阶段(2024年12月)。验收通过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同时积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凸显项目的示范性、带动性。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祁门县2024年传统建筑修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双组长,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协调全县传统建筑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传统建筑修缮日常管理工作。针对修缮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定,实行“一事一议”。
(二)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县级统筹、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全民参与”,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职能分工明晰、互联互动的管理机制,重点落实各乡镇传统建筑保护管理专门人员,负责辖区传统建筑保护管理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用足用活用好省级传统建筑修缮补助资金,积极整合和美乡村、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生态环保等各类项目资金,争取专项债、农发行村落徽州金融贷款、国有企事业单位自主资金以及村集体、私有产权业主自筹资金,引导企业、社会机构和个人等各类社会资金投资传统建筑修缮利用,鼓励公益组织、热心人士等参与传统建筑修缮利用,不断拓宽保护资金来源,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传统建筑修缮利用宣传力度,帮助广大群众牢固树立“保护传统建筑人人有责”的文化自觉和全民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对传统建筑修缮工作的参与度、认可度、满意度,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以实现传统村落保护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与自我治理。
祁政办秘〔2024〕6号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传统建筑修缮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