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406-00050 信息分类: 减税降税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6-07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6-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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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减税降费回应】夫妻双方婚前都有首套住房贷款,按照政策规定可以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请问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中所说婚前分别购买住房时间如何判定? 

作者: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6-07 16:55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 阅读次数:

解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已经开始分别归还各自住房贷款,或者缴纳契税办理了房产证,则可以认定为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可以适用上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