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3275645/202403-00001 信息分类: 创业服务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3-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作者:祁门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16:42 信息来源: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祁门县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让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惠及更多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皖政〔2022〕63号)、《关于联合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黄人社秘〔2024〕26号)等要求,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根据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贷款条件

小微企业也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条件和程序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347号)等文件执行。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二、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财政贴息

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奖补支持的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报送材料

1、贷款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企业员工花名册、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职工工资发放表;

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推荐书》(一式三份);

6、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方式;

7、反映企业上年度资产总额、销售额等情况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办理程序

1、企业持以上材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初审;

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签署推荐、初审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对企业经营现场进行考察,出具审核意见;

4、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财政部门按贴息政策规定进行审核贴息。

五、申请时间及受理时限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间为202431日至315日止。在办理过程中,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应及时告知该申请企业,并将材料退回。

六、受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祁门县梅城大道康宁楼四楼人社局42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县人民医院向西100米

联系人:刘俊杰

联系方式:0559-4503183

 

 

 

祁门县财政局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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