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405-00085 信息分类: 减税降税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5-17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5-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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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减税降费回应】个体工商户只有经营所得,没有综合所得的,专项附加扣除能否在办理预缴申报时减除?

作者: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5-17 14:2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 阅读次数:

解答: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