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403-00089 信息分类: 学生资助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通知,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3-15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3-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祁教〔2024〕2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祁门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09:45 信息来源:祁门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各学校(园):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240)及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黄教助〔2024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资助工作的思想认识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的“要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是对学生资助工作做出的新判断新要求。2024年“积极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再次被列入市、县50项民生实事之一。各学校(园)要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项资助工作责任,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着“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动态调整新增加的资助对象,要按照《关于印发<祁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祁教[2019 ]87)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学生的申请信息,精准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后,进行公示并给予资助。重点保障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是低保的除外)需要乡镇政府(或社区)民政部门进行认定后方可进行资助,残疾人子女需要提供父亲或母亲本人有效残疾证并复印存档。

(二)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发放工作

各学校(园)要严格按照《祁门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实施细则》(祁教〔202046号)要求,对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政府资助并做到全覆盖。严格执行脱贫家庭幼儿每生每年9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800元的资助标准。

(三)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

本学期义务教育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为所有在籍在校的13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脱贫家庭学生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是寄宿生的按寄宿生标准资助(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是非寄宿生的按非寄宿生标准资助(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

()做好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学生学(杂)费免除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要按照《祁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祁门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免除普通高中在籍在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于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并做到资助全覆盖。

中职学校对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

三、进一步规范校内资助管理

各学校(园))要严格按照《祁门县学前、中职和普通高中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祁教〔202047)要求,规范校内资助资金提取、使用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校(园)内资助的提取比例:学前教育达到事业收入的3%-5%;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达到事业收入一定比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达到事业收入3%。学校在开学取得事业收入的同时计提校(园)内资助资金,设立“校(园)内资助”收入支出明细科目,并在此科目下核算收支。校(园)内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全年的校(园)内资助资金应于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校(园)内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各支出项目的金额应保持合理比例,严禁将学生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的支出纳入校内资助支出。春季学期应在610日前完成校(园)内资助系统维护。

四、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信息维护工作

各学校(园)要继续加强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学生资助战线办公管理平台的学习,熟练掌握系统的应用与操作流程,及时、准确地做好资助系统中数据录入与审核工作, 务必做到资助系统中的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资助系统的学生信息来源于学籍系统,各学校(园)应在学籍系统中及时建立、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做好学籍系统与资助系统的对接和信息比对工作。各学校(园)应于524日前完成省建档立卡系统资助信息的维护工作。

五、切实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和资助档案管理

各学校(园)要切实履行学生资助工作的法人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学校财务、教务、宣传等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规范;要加强学生资助队伍建设,确保资助队伍人员稳定;要用好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录入、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要按时做好学生个人申请、评审(认定)、结果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确保精准资助;要做好学生资助舆情监控引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各学校(园)要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将受助对象认定材料、国家奖助学金、免学费、生活补助和校(园)内资助的发放、 免除材料等进行登记造册;各单位资助工作人员要树立保密意识,对办理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收集、有序存放、严防丢失,对受助学生的重要信息要严格保密,管理好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等操作,杜绝教育系统内部泄密的风险。

五、 着力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

各学校(园)要用好线上、线下两条宣传主线,全面深入解读学生资助政策,展示学生资助工作成效,讲好学生资助故事,提升学生资助宣传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要牢牢把握招生、报到、毕业三个关键时间时点,开展“两节课”资助宣传主题活动,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积极开展“百千万” 走访活动,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升家长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积极开展好“资助圆梦  皖美未来”资助育人主题活动,注重挖掘资助典型案例和资助故事,及时总结经验并做好宣传,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县教育资助管理中心。

六、及时报送材料

各学校(园)在419日前将《祁门县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核表》报送县教育局教育资助管理中心,由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将资助金通过银行打入学生社保卡账户。高中阶段学校在326日前将免学(杂)费花名册报县教育局教育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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