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877386/202403-00034 信息分类: 收费监管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3-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塔坊所召开创建塔坊镇明码标价示范街工作部署会

作者:祁门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3-15 19:01 信息来源: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提升商家诚信经营意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315日,塔坊所召开创建明码标价示范街工作部署会,解读创建工作方案,着力开展本次创建工作。

摸排总数,分类管理。工作人员将参与此次创建工作的14户经营主体,按照食品类与非食品类进行细化分类,对不同的经营主体,根据其日常经营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提出不同创建要求,灵活地采用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等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强化宣传,提高意识。工作人员向经营主体宣讲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经营主体签订《塔坊街经营主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承诺书》,教育经营主体主动履行明码标价义务,要求经营主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一货一签对位,标价准确醒目,价格变动及时更换,杜绝价格欺诈行为地发生。

加强监管,健全机制。执法人员将加大对塔坊街经营主体的检查力度与检查频次,对明码标价意识淡薄、标价不规范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屡查屡犯、利用标价行为欺骗消费者、借商品促销搞价格欺诈等行为从严从快查处。根据《创建明码标价示范街验收表》要求逐项计分评估,打造明码标价示范店,确保明码标价成为经营主体自觉遵守的习惯,形成行业规范。同时,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并处理相关问题,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陈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