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402-00035 信息分类: 减税降税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2-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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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减税降费回应】2024年是否继续执行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作者: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15:4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解答: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