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2016〕3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普惠基本健康养老服务为基础,以个性化需求服务为补充,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按照医疗机构转型发展一批,社会资本兴办一批、养老机构资源共享一批,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不断满足我县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 坚持保障基本,明确服务重点。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优先、重点解决“三无”老人、五保老人、贫困老人、计生特殊家庭老人等老年困难群体的健康养老需求。
——坚持整合资源,突出结合融合。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资源,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 坚持政府引导,激励市场驱动。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统筹社会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彰显地方特色。加大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多元化医养结合模式。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县要建成1-2个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签约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
到2020年,医养结合机构进一步发展,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十三五”期间,积极争创1个市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2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5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按照就近就便、各取所需和互利互惠原则,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开展护理服务、慢性病管理、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咨询和中医药健康保健等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院)收治老年人康复期、稳定期的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部分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各类医疗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二)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需求,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养老服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须设医务室或护理站,100 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鼓励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暂无条件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就近与医疗机构签约,实行定向服务。推进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设置专护区,优先保障政府供养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老年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和贫困老年人。
(三)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健康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困家庭老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为小型养老机构、社区照料中心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家庭医生制度,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内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购买基本卫生公共服务和基本养老服务时,要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纳入购买内容,各级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作为承接主体。
(四)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 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关规划时,给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与公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五)大力发展健康养老养生产业。充分发挥新安医学在健康养老养生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县中医院自建、托管或与养老 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形式,开展中医药养老养生服务,着力将我县打造成具有新安医学特色的养老养生旅游基地。支持企业、保险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建设具有示范意义的健康养老服务综合体、老年宜居社区。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根据黄政办〔2016〕32号文件规定,对来我县投资1000万以上的养老养生项目(不包括以房地产为主的项目和项目中房地产部分),建成后不分割出售的,给予50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城投公司、祁红文旅公司、源丰融资担保公司,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积极为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已开业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其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接规定进行评估后,可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协议护理型定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三)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落实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规划布局,凡新建养老机构或医疗卫生机 构项目应优先考虑便于开展医养融合服务,对建设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具有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项目规划审批上给予优先保障。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
(五)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培训补贴。各类医养结合机构要主动与黄山职业技术学院、黄山炎培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对接,加强养老服务行业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在职称考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人才有序流动。
(六)加大信息支撑保障。整合信息资源,积极搭建“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通过组成医疗服务共同体等方式,实现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和健康服务的信息共享。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的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发改、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人社、规划、国土、商务等单位为成员的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县发改委要将推动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十三五”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要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作为医疗卫生事业和民政事业的重要工作内容,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制定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投入,按政策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符合医养结合机构特点的医保协议内容,探索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支持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商务部门要做好养老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建设协调、服务、监管工作,探索市场化健康养老体制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抓好试点示范。在现有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基础上,全县遴选1-2家综合实力强、有代表性的养老、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试点示范单位,先行先试,加强扶持,提升服务,加强监管,逐步推开。
(三)强化考核督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签订协议、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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