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305-00149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通知 发文日期: 2023-05-08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5-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祁政办〔2023〕8号 词: 祁门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5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5-09 08:45 信息来源:祁门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祁门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已经2023年4月12日县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祁门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 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 安全优质发展,不断提高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督函〔2020〕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健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县域内学前教育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保育质量,促进城乡公办、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县域学前教育各项指标达到安徽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确保2024年如期创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三、工作内容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二)加大政府保障力度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所公办中心园。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 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开展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强化保教质量保障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 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2月-2023年3月)

1.确定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祁门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3.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3年8月)

1.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自查评估,对照创建指标,查找存在问题,“一园一案”拟定工作清单。

2.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对照创建指标,落实创建工作。

(三)迎评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

1.迎接市级督导评估。根据督导评估反馈意见,针对问题落实整改,查漏补缺。

2.迎接省级督导评估。根据督导评估反馈意见,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3.迎接国家督导评估。落实反馈问题整改。

(四)巩固阶段(2024年以后)

根据省督导评估和国家审核认定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全面 总结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巩固创建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 小组( 附后),负责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 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强化县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二) 强化保障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保教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 强化协调机制。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对照考核 细则,梳理明确工作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履职尽责。要突出问题导向,及时整改,加快进度,补缺补差。对于工作有交叉有协作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充分发挥系统集成效应,确保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 强化责任落实。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等,对我县创建工作大局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祁门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职责


附件:

 

祁门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江成永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詹  栩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俊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胡学恩  县公安局政委

刘东升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  强  县教育局局长

谢红霞  县财政局局长

赵统辉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郑佩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曹子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叶树勤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焦  蔚  县应急局局长

李信群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潘德俭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徐毅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统筹指导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政策措施。

三、各成员部门主要职责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和新的编制管理要求,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把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幼儿园作为重要的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列入年度计划予以保障,支持安心托幼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牵头做好全县学前教育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负责加强各类幼儿园收费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履行主管职责,负责中央、省、市、县关于学前教育的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县安心托幼行动计划,指导和监督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建设工作;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督和保教工作的科学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建立学前教育的监督评估制度;切实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准入制度,强化幼儿师资培训,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资金投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比重,并逐年增加;参与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统筹落实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的县级配套资金、幼儿教师培训专项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生均经费拨款制度。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的岗位设置;制定和落实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保障机制;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 评聘政策,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教育部门高起点、高标准、科学合理做好幼儿园布局规划,完善幼儿园布局;负责落实县城幼儿园、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建设规划用地,及时办理各类幼儿园建设土地审批手续。在城镇改造和小区开发过程中,按省规定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幼儿园。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明确相关规范标准;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调整和规划的实施,在旧城改造、新城区开发时统筹考虑幼儿园布局,并优先保证幼儿园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积极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收费减免政策;加强对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的审批和指导。负责组织全县幼儿园校舍安全排查、鉴定、评估以及技术人员培训,同时制定校舍维修,加固及改造方案,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幼儿园校舍进行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幼儿园周边地区道路安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及教育宣传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切实做好传染疾病的防控工作;负责对 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幼儿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消防安全应急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定期组织现场实地应急演练。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饮食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定期对幼儿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幼儿园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管,确保园所周边不出现违反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学前教育纳入集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解决幼儿园建设用地,支持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将幼儿园安全纳入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积极组织经常性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协调幼儿园建设、管理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良好的办园环境,维护幼儿园的办园秩序,建立健全幼儿园、社会与家庭相协调的幼儿教育网络;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非法无证办学工作;指导村委会、居委会参与学前教育机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科学育儿知识宣传,为学前教育机构提供相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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