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8月9日印发的
《关于转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祁财库〔2021〕70号)以及2022年12月30日印发的《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码的通知〉的通知》(祁财库〔2022〕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pdf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