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解读《祁门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印发《祁门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为促进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4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祁门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厅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多次实地走访、摸底排查、征求意见,参考我县2022年主要农作物种植情况,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并在省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县业态,试点推行茶叶种植社会化服务。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起草形成《实施方案》初稿后,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征求县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乡镇、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意见反馈,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现有的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2023年我县围绕水稻、油菜、茶叶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2023年,全县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共计2.1万亩。
四、主要实施内容
(一)确定支持范围和环节
在支持范围上,我县选择水稻、油菜、茶叶等农作物,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开展相对集中连片的社会化服务(水稻50亩、油菜30亩、茶叶50亩以上)。鼓励整组、整村、整镇集中连片推进,引导小农户及专业大户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接受社会化服务。
在支持环节上,水稻重点推广旋耕整、机育插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机收粉碎还田、仓储烘干;油菜重点推广免耕撒、旋耕撒、机防;2023年油菜机收粉碎还田、仓储烘干;茶叶重点推广机耕、除草和茶叶机剪、机采;对提供耕种防收等环节的服务给予补助,其中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水稻机收单环节退出补助范围。
(二)确定补助对象。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为主;兼顾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接受社会化服务;支持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支持村联合社牵头探索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试点。为突出服务小农户,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三)确定补助标准。服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耕0.36:种0.27:防0.1:收0.27)加权平均得出,原则上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单季亩均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在单环节托管服务上:水稻:旋耕整小农户补助25元/亩,规模主体20元/亩;机育插秧小农户补助40元/亩,规模主体30元/亩;机防小农户补助6元/亩,规模主体4元/亩;机收粉碎还田小农户补助30元/亩,规模主体25元/亩。油菜:免耕撒小农户补助20元/亩,规模主体15元/亩;旋耕撒小农户补助30元/亩,规模主体25元/亩;机防小农户补助6元/亩,规模主体4元/亩;机收粉碎还田小农户补助30元/亩,规模主体25元/亩。稻谷烘干:小农户补助55元/亩,规模主体45元/亩。茶叶:机耕小农户补助55元/亩,规模主体45元/亩;除草和机剪小农户补助35元/亩,规模主体30元/亩。
(四)确定补助方式。项目实施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为防止政策垒大户,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耕种防收等环节已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的,应给予扣除。如果资金不足,则根据验收面积和实际项目资金,摊薄使用,降低托管补助标准,扩大托管面积。
(五)如何遴选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遴选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社会化服务主体,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00亩,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亩。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
(六)项目实施流程
项目申报—初步审核—签订合同—实施作业—指导和监督—面积核实
(七) 项目验收方式。采取实施主体申报—乡镇初审验收—县级抽查验收的方式,按照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分阶段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同时采取谁申报、谁报账的原则,由乡镇汇总上报。
(八) 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经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打卡发放补助资金。
(九) 总结评估。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绩效自评;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
五、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了今年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目标任务、实施内容,指向明确、措施具体。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强化乡镇沟通、部门协作,抓紧抓细工作落实。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多层面、全方位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的重要意义,积极有序地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强化项目监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织密“监管网”,提高项目监管效率。四是加强信息化应用。引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五是加强政策扶持。用足用活存量扶持政策,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和集体经济发展类、农业生产类、服务类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倾斜,落实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优惠措施。六是严格资金监管。合理安排使用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谢梦婷 ;对本政策有不理解之处可拨打电话:0559-4507032,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