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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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观测点 |
观测方式 |
学校自评分 |
年检评分 |
一、党建思政(40分) |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5分) |
1. 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重要会议、政策、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2分) |
查阅会议记录等佐证资料,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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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遵循不同年龄阶段的认知规律,结合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不同特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传授给学生。(3分) |
查阅会议记录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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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发挥等情况。(12分) |
3. 坚持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实现全覆盖。(2分) |
查阅党组织设置的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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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健全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推进党组织和决策机构、行政机构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4分) |
查阅党组织及决策机构的名单、相关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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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建思政(40分) |
(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发挥等情况。(12分) |
5. 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4分) |
查阅相关制度和会议材料,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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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党建工作条件保障。(2分) |
查阅资料,检查党建经费安排、党务人员配备及活动场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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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13分) |
7. 落实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5分) |
查阅材料和教师档案,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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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课程开设符合要求。(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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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思政课、思想品德课的教师队伍建设符合要求。(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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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情况。(10分) |
10.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学校专职保安员、安保器械、校园封闭式管理、紧急报警装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重点部位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安平台等校园安防建设达到要求;使用新国标校车接送学生幼儿。(3分) |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门卫值班室、视频监控、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等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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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落实安全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等要求,积极开展各类专题教育,落实“月月有演练”要求(幼儿园要求每季度有演练)。(2分) |
查阅资料,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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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密切家校合作,及时督促、指导家长落实校外学生安全监护义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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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校园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死群伤事件(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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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学条件(20分) |
(五)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情况。(12分) |
14. 学校占地面积、校舍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含电子图书)资料等达到相应各类学校基本办学条件。(8分) |
查看统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实地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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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生均办学指标达到相应各类学校办学标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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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师资队伍建设及权益保障情况。(8分) |
16. 教师的数量、学历、结构、职称和师生比等符合规定要求。(6分) |
查阅教师档案、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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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依法依规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2分) |
查阅教师聘任、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等佐证材料,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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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5分) |
18. 土地、校舍自有的,须过户到学校名下;土地、校舍租赁的,须符合办学的基本要求,有稳定的租赁年限,租赁协议齐备。(4分) |
查阅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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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学校其他资产按规定过户到学校名下。(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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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财务(15分) |
(八)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情况。(10分) |
20. 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1分) |
调阅财务系统,查阅财务账簿和财务制度文件,核查账实、账证、账账和账表是否相符,查看收退费制度及公示执行情况,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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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产明晰,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齐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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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财务会计账簿资料完整。(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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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办学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办学经费,不得抽逃、挪用办学经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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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依法依规收退费,没有集资办学行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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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各项收入支出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坐支”或委托其他单位代收代支,严禁收入“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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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收入支出和现金流情况真实。(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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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系统,合理控制负债规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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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行为(21分) |
(九)章程制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运行情况。(5分) |
28. 学校依法制订并公开章程,按章程开展活动;章程修改及时报相关部门核准。(1分) |
调阅会议记录、档案资料,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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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举办者变更履行法定程序,学校法定代表人符合“由理(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的规定。(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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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手续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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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依法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形式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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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依法依规变更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成员,并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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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生行为。(6分) |
33. 执行招生政策,不得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提前招生、欺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高中阶段学校执行规定的招生政策。(4分) |
查阅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工作方案、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调阅学籍系统,问卷调查,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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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不搞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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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招生简章、广告须经备案后发布,且发布的内容与备案的内容保持一致。(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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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教育教学行为。(10分) |
36. 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消除小学化倾向,不使用幼儿教材和变相教材。(1分) |
调阅学籍系统、教学管理系统,查阅课程方案、教材、课表,实地查看校园和班级,问卷调查,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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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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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须使用经依法审定的教材;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要求,开齐、开足课程。(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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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行为(21分) |
(十一)教育教学行为。(10分) |
39. 中小学落实“减负”规定,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不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落实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要求,做到“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按照规定控制班额和班级数。(2分) |
调阅学籍系统、教学管理系统,查阅课程方案、教材、课表,实地查看校园和班级,问卷调查,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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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中小学规范日常考试,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等。(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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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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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行为(4分) |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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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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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2021年度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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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观测点 |
观测方式 |
学校 |
年检评分 |
一、党建思政(40分) |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5分) |
1. 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重要会议、政策、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2分) |
查阅会议记录等佐证资料,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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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遵循不同年龄阶段的认知规律,结合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不同特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传授给学生。(3分) |
查阅会议记录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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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发挥等情况。(10分) |
3. 坚持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实现全覆盖。(2分) |
查阅党组织设置的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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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健全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推进党组织和决策机构、行政机构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2分) |
查阅党组织及决策机构的名单、相关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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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真做好党内、党外“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及供稿工作(1分)。 |
查阅相关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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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分) |
查阅相关制度和会议材料,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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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开展“创建当先锋 志愿我先行”志愿服务活动。(1分) |
查阅资料,检查党建经费安排、党务人员配备及活动场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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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党建工作条件保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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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建思政(40分) |
(三)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12分) |
9. 落实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3分) |
查阅材料和教师档案,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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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展涉宗教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宗教重点工作治理和风险排查(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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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课程开设符合要求。(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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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思政课、思想品德课的教师队伍建设符合要求。(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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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情况。(13分) |
13.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校专职保安员、安保器械、校园封闭式管理、紧急报警装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重点部位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安平台等校园安防建设达到要求。使用新国标校车接送学生幼儿。(4分) |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门卫值班室、视频监控、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等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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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落实安全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等要求;开展“法律进学校”及各项法治教育讲座; 完成“法治宣传月”“宪法卫生行动计划”等法治教育工作任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消防知识、预防“校园欺凌”、防溺水、食品卫生、防震减灾等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落实“月月有演练”要求(幼儿园要求每季度有演练)(4分) |
查阅资料,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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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密切家校合作,及时督促、指导家长落实校外学生安全监护义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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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安全隐患治理、联防联动、“三防”措施到位;学校食品及卫生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 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常态化防控制度完善。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死群伤事件(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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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学条件(20分) |
(五)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情况。(7分) |
17. 学校占地面积、校舍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含电子图书)资料等达到相应各类学校基本办学条件。(4分) |
查看统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实地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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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生均办学指标达到相应各类学校办学标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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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师资队伍建设及权益保障情况。(8分) |
19. 教师的数量、学历、结构、职称和师生比等符合规定要求。(5分) |
查阅教师档案、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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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依法依规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工工资、“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3分) |
查阅教师聘任、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等佐证材料,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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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5分) |
21. 土地、校舍自有的,须过户到学校名下;土地、校舍租赁的,须符合办学的基本要求,有稳定的租赁年限,租赁协议齐备。(4分) |
查阅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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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学校其他资产按规定过户到学校名下。(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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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财务(12分) |
(八)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情况。(12分) |
23. 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1分) |
结合财务收支审计,问题严重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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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资产明晰,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齐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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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财务会计账簿资料完整。(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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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办学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办学经费,不得抽逃、挪用办学经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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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依法依规收退费,没有集资办学行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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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各项收入支出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坐支”或委托其他单位代收代支,严禁收入“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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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收入支出和现金流情况真实。(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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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系统,合理控制负债规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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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行为(28分) |
(九)章程制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运行情况。(5分) |
31. 学校依法制订并公开章程,按章程开展活动;章程修改及时报相关部门核准。(1分) |
调阅会议记录、档案资料,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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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举办者变更履行法定程序,学校法定代表人符合“由理(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的规定。(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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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手续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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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依法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形式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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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依法依规变更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成员,并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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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生行为。(6分) |
35. 执行招生政策,不得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提前招生、欺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高中阶段学校执行规定的招生政策。(4分) |
查阅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工作方案、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调阅学籍系统,问卷调查,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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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不搞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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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招生简章、广告须经备案后发布,且发布的内容与备案的内容保持一致。(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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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教育教学行为。(4分) |
38. (1)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消除小学化倾向,不使用幼儿教材和变相教材;(2)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3)普通高中建立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实施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加强高中生发展指导,成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和生涯规划中心,开发丰富的选修课程,有序推进选课走班,科学开展学分认定。(2.5分) |
调阅学籍系统、教学管理系统,查阅课程方案、教材、课表,实地查看校园和班级,问卷调查,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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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须使用经依法审定的教材;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要求,开齐、开足课程。(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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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行为(28分) |
(十一)教育教学行为。(13分) |
40. 全面落实“五项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作业公示制度,作业量符合要求;执行手机管理相关规定,开展教育引导;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建立课外读物遴选、审核、检查机制,无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无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读物资料。(3分) |
调阅学籍系统、教学管理系统,查阅课程方案、教材、课表,实地查看校园和班级,问卷调查,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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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不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落实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要求,做到“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按照规定控制班额和班级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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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中小学规范日常考试,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等。(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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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加强教师师德教育,签订师德承诺书;落实《黄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师德考核制度完备;每年组织开展面向教师、班主任的各类评优活动。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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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事项:校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招生中存在重大问题;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