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303-00046 信息分类: 民办教育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11-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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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程序

作者:祁门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11-01 15:35 信息来源:祁门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一、学校自查

3月10日前,民办学校要对照《安徽省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高中阶段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以下报县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级核查

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采用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并赋分。3月25日前,县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民办学校年检并上报市局,

三、迎接市教育局年检复核

根据市教育局年检复核要求,迎接市教育局对祁门县民办学校年检情况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