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
3月10日前,民办学校要对照《安徽省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高中阶段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以下报县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级核查
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采用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并赋分。3月25日前,县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民办学校年检并上报市局,
三、迎接市教育局年检复核
根据市教育局年检复核要求,迎接市教育局对祁门县民办学校年检情况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