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305-00080 信息分类: 创优营商环境提升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3-05-24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5-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作者:祁门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5-24 16:59 信息来源: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祁门县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让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惠及更多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贷款条件

小微企业也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条件和程序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347号)等文件执行。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企业经营诚信、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不拖欠员工工资、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二、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财政贴息

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对通过政策扶持(或创业园孵化)的个人或组织起来就业(合伙经营)实体实现成功创业,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并且吸纳就业人员及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可以提供二次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2021年1月1日起,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报送材料

1、贷款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企业员工花名册、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工工资发放表;

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推荐书》(一式三份);

6、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方式;

7、反映企业上年度资产总额、销售额等情况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办理程序

1、企业持以上材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初审;

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签署推荐、初审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对企业经营现场进行考察,出具审核意见;

4、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财政部门按贴息政策规定进行审核贴息。

五、申请时间及受理时限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间为2023524日至62日止。在办理过程中,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应及时告知该申请企业,并将材料退回。

六、受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祁门县梅城大道康宁楼四楼人社局42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县人民医院向西100米

联系人:刘俊杰

联系方式:0559-4503183

 

 

 

祁门县财政局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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