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2)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10元,个人缴费40元; (3)过渡期内,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70元; (4)过渡期内,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75元,个人缴纳175元。(标记为监测人口)
特别提醒: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