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县民政局决定对《关于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祁民〔2021〕60号)作出如下补充修改:
将三、救助标准“小额临时救助单次救助标准为500元以内。”修改为“小额临时救助单次救助标准为1500元以内。”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祁门县民政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