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2018〕140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黄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并落实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确保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依法应当由本局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督促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推动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是落实执法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不断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推动“十四五”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规划重点任务落实。二是提升执法效能,聚焦“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紧盯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高危行业的职业技能提升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领域,找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是强化铁腕执法,密切行刑衔接,严惩重大违法行为。四是改进执法方式,深入推进分类分级精准化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强化执法服务。五是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机制建设,督促指导权力下放到的乡镇和县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意见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二)考量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4.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情况说明
我局内设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灾害防治股)、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科技和信息化股(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下属单位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信息中心。我局编制人员为20名,实际在册人员16名,另有县委县政府统一安置的转业士官5人(无编制)。按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实行局队一体,全员执法,目前共有15人持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资格证。乡村振兴外派1人,防灾减灾工作2人,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工作3人,办公室、财务等日常事务4人,经常性执法人员仅4人,其他有执法证人员根据情况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总法定工作日。2023年全年365天,105个公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5-11=249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完成市应急管理局或者县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照“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尽快理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指导推动县级新组建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流畅、人员配备到位,压紧压实县、乡镇两级应急管理执法责任链条,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责任不悬空、工作不断档。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精准化执法,以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抓手,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县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加大对乡镇、开发区赋权后监督指导。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实际,统筹调用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形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合力。
(二)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同一个执法对象的不同检查事项,由局机关多个科室联合开展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规范事前事中事后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实施执法案卷评查、案例评析,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强化典型指引。建立完善执法考核评议机制,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执法监督,创新日常监督方式方法,全覆盖、深层次开展综合监督,找准短板弱项,精准发力提升。
(三)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合理安排执法时间进度和人员力量,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科学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杜绝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及时正确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立案,全面客观公正开展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紧盯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
(四)创新检查执法方式。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异地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方式,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在执法过程中为企业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开展“说理式”执法,推行“凡查必考”,推动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用执法终端开展执法活动,对检查对象信息实行“凡查必核”,加强企业档案信息管理。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建设,推动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构建标准化、程序化的网上办案系统,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提升执法水平。
(五)狠抓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执法人员穿着统一制式执法服装,佩戴统一标志,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装备,加强执法队伍仪容风纪教育管理,树立文明执法良好形象。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理论、执法业务、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落实入职培训和复训,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模式,灵活采取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多种培训方式,强化实战化执法能力训练,着力打造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附件:1.2023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2.2023年度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
3.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4.2023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3年非煤矿山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一、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非煤矿山企业数为4家,其中地下矿山2家(1家处于停产状态),露天矿山2家(1家处于基建阶段,1家处于停产状态)。另有可运行尾矿库1座。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全局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地质等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为2名。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498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非煤矿山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总休假日数=(365-105-11)×2=498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30个工作日)
1.值班
按照历年防汛、应急值班平均情况统计,每月每人值班2个工作日,2名人员共需:2×12×2=48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学习每周每人1天,合计1×2×52=104个工作日;
培训每人每年8天,合计8×2=16个工作日;
年度考核每年每人2个工作日,合计2×2=4个工作日;
参加其他会议每月每人1个工作日;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年5次,每次2人,每次0.5个工作日,合计1×12×2+5×2×0.5=29个工作日;
总计:104+16+4+26=150个工作日。
3.病事假
每人每年7天,合计7×2=14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
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有1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总计15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16个工作日)
1.拟上报和下发工作文件、行政执法统计以及信息报送工作
每月需要6个工作日,需1名工作人员,共需:每月每人工作日×月数×人数=6×12×1=72个工作日。
2.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
每人每个季度需要6个工作日,需要2名工作人员,共需:每人每季度工作日×季度数×人数=6×4×2=48个工作日。
3.参与听证、复议等工作
每季度1个工作日,需2名人员,共需:每人每季度工作日×季度数×人数=1×4×2=8个工作日。
4.参与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调查
2023年参与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调查工作日测算为:案件起数×调查天数×调查人数=1×2×2=4个工作日。
5.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办理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工作
2023年有1家矿山需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或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每矿需进行申请材料初审、竣工验收监督2个程序,每次参加2人,每次需1个工作日,共需:申请或续证矿山数×资料初审、验收监督工作天数×程序数×参加验收人数=1×1×2×2=4个工作日。
6.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
接到非煤矿矿山存在隐瞒重大安全隐患、违法非法生产行为等案件,需派人查处的,全年按4起计算,每次需2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一天,共需:案件起数×核查天数×核查人数=4×1×2=8个工作日。
7.参与上级机关、县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
按过去两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平均次数测算,计划2023年全年开展4次联合执法检查,每次参加2人、检查2天,需:4×2×2=16个工作日。
完成上级机关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按每年人均12天计算,需2人,需:12×2=24个工作日。
8.组织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再教育培训
每年组织培训2次,每次4个工作日,安排1人带队参加,需:2×4×1=8个工作日。
9.开展机动执法
全年拟配合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旅游景区、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6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人,合计2×6×2=24个工作日。
三、现场执法检查
(一)现场执法工作日的确定(52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498-234-212=52个工作日。
(二)现场执法安排(52个工作日)
1.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现场验收
地下矿山复产验收需2个工作日,露天矿山验收需2个工作日,2名人员共需:(2+2)×2=8个工作日。
2.汛期矿山安全生产检查
4—6月份,对4家矿山进行汛期安全生产检查3次,2名人员共需:4×3×2=24个工作日。
3.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频次和省、市局有关文件通知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含职业技能提升),4家矿山检查一次需2个工作日,2名人员共需4×2×2=16个工作日。
4.矿山应急管理专项检查
每年矿山开展2次,每次需1个工作日,2名人员共需:2×1×2=4个工作日。
附件2:
2023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县共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分别为1家、21家、1家和122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全局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为兼职2人(执法大队人员兼职)。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共498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总休假日数=(365-105-11)×2=498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56个工作日)
①重点检查工作日(共50个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表)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25家企业,每家企业检查1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1×2×25=50个工作日。
②一般检查工作日(共6工作日)。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随机抽查6家企业,其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3家,危化经营企业3家。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需要0.5×2×(3+3)=6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320个工作日)。包括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效果评估、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县政府或者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32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共122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乡镇安全监管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122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5家(含职业技能提升内容)。
(二)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25家,每年检查1-2次。
(三)时间安排。全年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结合重点节点,检查1-2次。
(四)其他事项。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小微企业。
(二)时间安排。每年组织对乡镇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巡查检查;对使用危化品小微企业结合重点时期安全检查随机抽查。
(三)其他事项。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共498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5-11)×2=498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共56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25家企业,按照每年检查1次,检查25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1×2×25=50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使用危险化学品小微企业随机抽查6家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需要0.5×2×6=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共320个工作日)。
1.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共8个工作日)。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全年需2名工作人员,每人4个工作日,合计4×2=8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共184个工作日)。
①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乙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乙类)1家,2人审查,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个工作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查平均每年180家、2人审查,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0.5个工作日,合计2×2×1+2×0.5×180=184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16个工作日)。
①全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预计1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次6个工作日,需要6×2×1=12个工作日。
②全年危险化学品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1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次2个工作日,需要2×2×1=4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12个工作日)。
①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督查。预计全年4起,每起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起1个工作日,需要1×1×4=4个工作日。
②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现场核查。预计全年4起,每起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起1个工作日,需要1×2×4=8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共30个工作日)
①县安委办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的安全督查。全年5次,每次1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1×2×5=10个工作日。
②配合县直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检查全年5次,每次2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2×2×5=20个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应对行政复议等事项(共12个工作日)。预计全年6次,每次1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6×2×1=12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共58个工作日)。
①网上咨询回复。全年8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1×0.5×8=4个工作日。
②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运维。全年系统运维时间12个月,从事系统运维工作人员1人,每月3天,合计1×3×12=36个工作日。
③各乡镇安委办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统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4个工作日,合计4×2=8个工作日。
④信息报送。全年8次上报市安全监管报表,每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次0.5个工作日,合计2×0.5×8=8个工作日。
⑤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系统信息录入报送。全年4次录入报送,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0.5个工作日,合计1×0.5×4=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共122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38个工作日)
①学习。每月每人1天,需要2×1×12=24个工作日。
②培训。每人每年2天,需要2×2=4个工作日。
③考核。全年每人1天,需要1×2=2个工作日。
④工作会议。组织召开1次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需1个工作日;参加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视频会,每年6次,每次需要半个工作日,共需要1×2+0.5×2×6=8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工作(共12个工作日)。全年需2名工作人员,每人6个工作日,合计6×2=12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共32个工作日)。
①局里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每月1次,每次半个工作日,需要0.5×2×12=12个工作日。
②支部党员大会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半个工作日,需要0.5×2×4=4个工作日。
③党员党课学习。每季度1次,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0.5×2×4=4个工作日。
④党员活动日。每月1次,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0.5×2×12=12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共14个工作日)。每人全年7天,合计7×2=14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共25个工作日)。1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1人休假10天,合计1×15+1×10=25个工作日。
注:因安监股人员有限,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负责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依据实际合理安排执法工作。
附件3:
2023年工贸企业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一、基本情况
经摸排,全县涉及粉尘涉爆、液氨使用、有色金属冶炼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企业10家,其中涉及粉尘涉爆企业7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2家;有限空间作业1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498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综合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总休假日数=(365-105-11)×2=498个工作日。
注:2023年全年365天,公休日为10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全局直接从事综合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为兼职人员2名。
(二)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234个工作日)
1.值班
按照历年防汛、应急值班平均情况统计,每月每人值班2个工作日,2名人员共需:2×12×2=48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学习每周每人1天,合计1×2×52=104个工作日;
培训每人每年8天,合计8×2=16个工作日;
年度考核每年每人3个工作日,合计2×3=6个工作日;
参加其他会议每月每人1个工作日;召开工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年2次,每次2人,每次0.5个工作日,合计1×12×2+2×2×0.5=26个工作日;
总计:104+16+6+26=152个工作日。
3.病事假
每人每年7天,合计7×2=14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
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有1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一人工龄满10年未满20年,休假5天;共计15+5=20个工作日。
(三)其他监管工作日的确定(168个工作日)
1.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每月需要2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合计:2×12×1=24个工作日
2.重大安全隐患协调、督促整改等工作
每季度需要10个工作日,需要1名工作人员,合计:1×4×10=40个工作日
3.信访举报查处
按照局有关规定,每月及时受理、处置局长信箱等网站信息和群众来访来信举报。按照受理处置群众来访来信举报10起计算,每次需1人,1个工作日,共计:10×1×1=10天。
4.召开全县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会议
2023年计划召开全县综合监管行业领域视频会议,需要4人参加,会期0.5天,同时会议通知、领导讲话等材料准备需要2人,各4个工作日,合计:4×0.5+2×4=10个工作日。
5.参加县政府相关会议
预计2023年参加县政府道路交通联席会议4次,防火安全会议4次,校舍安全工作会议4次,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成员会议4次,旅游安全工作会议4次,每次1人,需要半天,同时提供参会材料每次需要2人,各1个工作日,合计:20×1×0.5+20×2×1=50个工作日。
6.机动监管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为:34个工作日。
(四)现场执法检查(96天)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498-244-168=96个工作日
1.现场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每季度2次,每次需2人,每次检查3家企业,每家企业检查需要0.5天。合计:4×2×2×2×0.5=16个工作日
检查主要内容:
金属冶炼:
(1)涉及高温熔融金属、煤气等重点场所、关键设备设施和作业环节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2)是否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以及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3)是否完善安全专项应急预案,配齐应急防护装备和物资,开展针对性演练,并登录省应急管理平台填报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信息。
(4)建设项目投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是否经验收合格。
粉尘涉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木材加工企业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8)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有限空间:
(1)是否建立了风险辨识和台账;
(2)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
(3)是否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4)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识情况;
(5)必要的通风检测仪器装备配备情况;
(6)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7)外部作业签署安全协议并现场监督情况。
2.综合监管行业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按2017年至2022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次数测算,计划2023年全年开展10次联合执法检查(道路交通、消防、旅游、建筑施工、电力设施保护、防溺水等以及两节、五一、十一重要活动期间),每次随机选取2名执法人员,检查4天,每次随机选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0家进行抽查。合计:2×10×4=80个工作日。
附件4
2023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监督检查计划
(应急指挥中心)
一、基本情况
县本级已经拟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各乡镇、各部门均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有关重点企业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全县各级各类救援队伍2支。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应急指挥中心现有执法证工作人员2人,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498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105-11)×2=498个工作日。
2.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日(20个工作日)。全年共检查5家企业,每家企业检查2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用时1天,共需要5×2×2×1=20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281个工作日)。包括实施应急预案修订、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救援装备配备、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县局组织的重点时间段安全督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4.非执法工作日(208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共需195个工作日。
三、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498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数=(365-105-11)×2=498个工作日。
(二)专项检查工作日(共20个工作日)。全年对列入《专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5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各开展2次检查,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1天,共需要5×2×2×1=20个工作日。
(三)其他工作日测算(270个工作日)。
1.应急预案管理(169个工作日)
(1)县本级相关预案编制修订,包括前期调研、草案编制、征求部门意见、组织评审、上报印发等,34天、1名工作人员,计34×1=34个工作日。
(2)督促指导全县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应急预案优化,及相关信息统计、核查。每月4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4×1×12=48个工作日。
(3)预案备案,每月1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1×1×12=12个工作日。
(4)组织开展预案演练(64个工作日)。
①2023年度县局级应急演练。协调联络县局及相关企业:4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4×2=8个工作日;方案策划和脚本编制:9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9×2=18个工作日;现场组织(含预演):3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3×2=6个工作日;总结评估:4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4×2=8个工作日。
②全县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专题活动)以及相关演练信息统计、总结上报等,每月2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2×1×12=24个工作日。
2.应急队伍建设(40个工作日)
全县应急队伍建设(制订、修订文件、调研、组织培训等),全年20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20×2=40个工作日。
3.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管理及维护(72个工作日)
省信息化平台应急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管理,每月4次,每次1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1×1×4×12=48个工作日;信息化平台各级各类预案、队伍、物资等填报情况检查通报,每月1次,每次1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1×2×12=24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208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41个工作日)。学习每月每人2天,合计2×4×12=96个工作日;培训每年5天,2人,合计5×2=1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每年每人2天,合计2×2=4个工作日;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会4次,2人,合计4×2=8个工作日;国家应急部、省应急厅应急管理相关会议4次,每次1人,合计4×1=4个工作日;局周例会,每次1人、0.5个工作日,合计52×1×0.5=26个工作日;其他会议4次,每次1人,0.5个工作日,合计4×0.5=2个工作日。
2.病事假(14个工作日)。全年每人7天,合计7×2=14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30个工作日)。1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一人工龄满10年未满20年,休假5天;共计15+5=20个工作日。
4.党员活动(24个工作日)。全年每人12个工作日,合计12×2=24个工作日。
SourceURL:file:///home/hss/桌面/收发文/2023年收发文/祁应急/20号关于报送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请示.docx
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地址 |
行业领域 |
备注 |
1 |
黄山博达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龙门坦工业园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2 |
黄山市祁门县凫峰加油站 |
凫峰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3 |
祁门县闪里加油站 |
闪里镇闪里村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4 |
黄山市祁门县赤岭加油站 |
赤岭口叶家桥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5 |
中石油祁门历口加油站 |
历口镇长沙坡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6 |
中石油祁门城东加油站 |
祁门县城东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7 |
祁门县欣恒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
塔坊镇塔坊村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8 |
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牯牛降服务区加油站南(北)站 |
渚口乡大北村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9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黄山祁门铜锣湾加油站 |
闪里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0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黄山祁门金字牌加油站 |
金字牌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黄山祁门渚口加油站 |
渚口乡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2 |
安徽交控石油有限公司祁门柏溪服务区东(西)加油站 |
柏溪乡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3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黄山祁门城西加油站 |
祁山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4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黄山祁门城南加油站 |
祁山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5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黄山祁门七里桥加油站 |
祁山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6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黄山祁门新兴路加油站 |
祁山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7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黄山祁门五里牌加油站 |
祁山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8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黄山祁门华桥加油站 |
祁山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9 |
祁门县阊虹烟花爆竹公司 |
塔坊镇培前村 |
烟花爆竹批发 |
|
20 |
祁门县盛达气体经营部 |
五里牌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21 |
黄山梓佳贸易有限公司 |
龙门坦工业园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22 |
安徽省佳德盛铜业有限公司 |
华杨工业园 |
金属冶炼 |
|
23 |
黄山百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华杨工业园 |
金属冶炼 |
|
24 |
祁门县乘风再生纸厂 |
金字牌镇 |
有限空间 |
|
25 |
祁门县鑫兔木业有限公司 |
安凌镇 |
粉尘涉爆 |
|
26 |
黄山市牯牛降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安凌镇 |
粉尘涉爆 |
|
27 |
黄山市祁门县闪里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金字牌镇莲花村 |
粉尘涉爆 |
|
28 |
黄山市永旭木业有限公司 |
华杨工业园 |
粉尘涉爆 |
|
29 |
黄山市祁门佳明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
华杨工业园 |
粉尘涉爆 |
|
30 |
祁门县建兴竹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华杨工业园 |
粉尘涉爆 |
|
31 |
安徽竹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华杨工业园 |
粉尘涉爆 |
|
32 |
祁门县东升木业有限公司 |
华杨工业园 |
粉尘涉爆 |
|
33 |
黄山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祁山镇 |
电子电器制造 |
涉及使用危化品 |
34 |
黄山市祁门鼎峰电子有限公司 |
华杨工业园 |
电子电器制造 |
涉及使用危化品 |
35 |
黄山市七七七电子有限公司 |
华杨工业园 |
电子制造 |
涉及使用危化品 |
36 |
黄山市弘泰电子有限公司 |
历口镇 |
电子制造 |
涉及使用危化品 |
37 |
黄山市祁门新飞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华杨工业园 |
电子制造 |
|
38 |
黄山市硅鼎电子有限公司 |
华杨工业园 |
电子制造 |
|
39 |
黄山市恒悦电子有限公司 |
华杨工业园 |
电子制造 |
|
40 |
安徽邦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华杨工业园 |
电子制造 |
|
41 |
黄山祁诚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含1座尾矿库) |
柏溪乡 |
地下矿山 |
|
42 |
祁门县永盛石料有限公司 |
闪里镇 |
露天矿山 |
|
43 |
祁门县庄岭瓷石矿有限公司 |
金字牌镇 |
地下矿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