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304-00051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通知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4-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统计局:解读《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22 11:46 信息来源:祁门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2023年4月21日,祁门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务院、安徽省人民政府、黄山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政秘〔2023〕11号)。我县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印发了《通知》。《通知》明确了我县五经普工作的阶段性任务、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名单等,为我县五经普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收到《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政秘〔2023〕11号)文件后,我县统计局于4月初开始向多个有关单位收集五经普领导小组名单,并于4月17日印发了《祁门县统计局关于征求<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代拟稿)>意见的函》征求了全县有关单位的意见,多次修改完成后正式发布《通知》。

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深刻领会普查目的。二是科学安排普查进度。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为三个阶段工作,分别是普查准备阶段、普查登记阶段、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三是扎实推进普查组织实施。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四是落实保障普查经费。五是普查工作要求。主要是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创新普查方式、强化宣传引导。

四、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五、解读部门具体科室负责人

    祁门县统计局办公室陶健雯;联系方式:0559-4517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