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祁门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一)起草背景。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前后就长江全面禁捕工作做出四次重要批示,他指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务求取得扎实成效。从近期媒体暗访情况来看,禁令虽下,偷捕未止,落实不力。沿江各省市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健全执法合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决不能让禁渔令成为一纸空文”。
2020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再次强调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他强调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沿江各省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政策措施,压实主体责任,保障退捕渔民就业和生活。要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务求禁渔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全省、全市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原省农业委员会的禁渔批复起草了今年禁渔通告。
(二)起草经过。我县从2014年开始实施禁渔制度,今年2月16日,将禁渔通告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后经合法性审查,3月28日正式印发。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安徽段)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17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对休宁等5县(市、区)申请实施禁渔的批复》(皖农渔函〔2014〕64号)等。
三、主要内容
我县天然水域禁渔形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禁渔区。祁门县阊江泗州湾漫水桥至林化厂大桥段水域、金东河祥源茶厂漫水桥至阊江入口段水域、祁山镇和平村旸坑河将军桥至河口段水域、新安江水系祁门县境内所有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