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祁门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祁门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祁门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2023年4月12日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祁门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序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十年来,祁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积极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及《祁门县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各有关部门在县妇儿工委的带领下,勠力同心,部门联动,共同为妇女事业快速发展出谋划策,我县妇女事业得到健康发展和快速提升。强化妇女卫生服务,妇女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实施公平教育政策,妇女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坚持就业平等,妇女参与经济建设机会更加平等;扩大覆盖范围,妇女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优化生存环境,妇女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坚持源头维权,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联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妇女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项目标任务达到了预期,全县妇女的地位更加彰显,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县妇女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妇女身心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关注和满足;妇女发展存在城乡、群体层面的不均衡;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全面建设景美民富、政通人和的“世界红茶之都,美丽康养祁门”的重要机遇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全面领会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推动我县妇女事业再上新台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黄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祁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祁门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准确把握祁门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持续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依法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事业走在全面建设景美民富、政通人和的“世界红茶之都,美丽康养祁门”的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祁门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景美民富、政通人和的“世界红茶之都,美丽康养祁门”中的生力军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统筹推进城乡、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6.坚持实施数字赋能。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体制机制,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将数字技术、数字思维运用到妇女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
(三)总体目标
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妇女平等享有安全优质的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持续改善。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综合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2/10万以下(2025年下降至14.5/10万以下),城乡差距明显缩小。
3.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2025年达到5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
5.加强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防治。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有效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2025年控制在3%以下)。
7.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妇女抑郁障碍、焦虑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2025年达到42%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比例达到93%(2025年达到92%以上)。
10.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完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为骨干,基层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县、乡、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完善基层转诊网络体系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2.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探索构建预防—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创新服务供给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提供涵盖心理、生理等全方面、高质量、可负担的健康管理和医疗保障服务。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促进新安医学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向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和三级网络,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健康的特殊需求。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等服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
4.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与救助。加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经费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民生工程,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开展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能力和诊断水平。强化筛查与后续诊断、治疗、随访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获得治疗的比例达到90%。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做优妇女生殖健康、母婴安全、出生缺陷防治等服务保障。加大妇女性安全与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开展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进校园活动,提高女性的自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6.加强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对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有效控制艾滋病和性病的传染传播。加强对感染者的医疗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治疗率稳定在95%以上。多种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家庭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心理和社会支持及转介等服务。
7.提高妇女健康营养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营养水平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倡导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中老年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减少老年妇女营养不良相关疾病的发生。
8.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组织开展健康科普“六进”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的理念。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基本信息》为基础,大力推进卫生创建,积极创建省级健康县,加快培育一批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引导妇女学习掌握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的基本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控烟限酒远离毒品。
9.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强化心理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突出关爱孕产妇、农村留守妇女、更年期妇女和老年期妇女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体检内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在促进妇女心理健康中的支持作用。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引导妇女开展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增强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完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和服务体系,落实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标准,实现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完善和更新已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强中心村农民体育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档升级。提高健身设施适老化程度,研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提倡用人单位有序开展工间操等健身运动。
11.规范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医疗保健服务,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完善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向生育困难的夫妇规范提供中医药调理、药物治疗、妇产科常规手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不孕不育症综合治疗。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构建智慧医院体系,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在教育工作中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性别平等观念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4.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5.壮大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增强女性科学素养。
6.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7.引导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面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将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充分发挥学校和各类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教育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教育发展规划制定中,增加性别平等视角,提高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厚植先进的性别平等理念。
3.推动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性别平等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内容、校园文化、少先队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推进高中教育优质发展,支持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实施集团化办学,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享有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大力建设职业学校,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保障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深化产教融合,探索现代学徒制,落实 1+X 证书制度,大力培养女性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和支持永泰技术学校打造高水平特色中职学校,加快建设祁红、电子、文旅、中医(药)康养四大特色专业。鼓励职业学校面向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鼓励在校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科技竞赛、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支持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深入实施“新时代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为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环境。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宣传和普及力度,推动科普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榜样示范作用,引领青年科技女性成长成才。鼓励女科研人员与政府、企业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9.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持续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
10.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设灵活开放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鼓励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发在线学习教育平台,扩大科教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逐步建成全县的终身学习网络和区域性学习中心,构建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服务体系,为女性提供多层次、高质量、宽领域的优质终身教育服务。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
3.加大妇女创业就业帮扶力度,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事业单位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90%以上建立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8.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权、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特别是保护离婚、外嫁女性的经济权益。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
10.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制度,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和安全、职业退出、生产要素占有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2.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
3.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健全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通过大数据,精准做好女大学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加强岗位推荐、培训指导、创业扶持。深化校企合作,建立创业导师队伍。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基层特岗等基层成长计划,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4.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发挥县内四大主导产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鼓励支持妇女多渠道、多方式、灵活就业。把创业带动就业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新。鼓励扶持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畅通各类女性创业投融资渠道,为女性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资金支持、项目对接、融资牵引等指导服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就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开展针对妇女的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大力培育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的比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薪酬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参与度和决策权。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
8.持续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不断优化女职工工作劳动条件,确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督和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保障职业安全,规范用人单位对女性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孕期妇女保护,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要积极为女职工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为女职工维权提供便利。协调有关部门为生活困难的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的条件,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切实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农村离婚妇女、外嫁妇女和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提高低收入妇女经济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增强残疾妇女就业意识和能力,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
13.支持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服务妇女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引导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旅游观光、农耕体验、民宿康养、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地方各级党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县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级党委政府、乡镇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5.乡镇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达到10%以上。
6.县党政工作部门,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鼓励支持女性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2.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培训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社区议事协商。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引导新业态女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提高各级党代会女性代表比例。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健、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依规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广纳人才,培养选拔村(社区)女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注重培育扶持凝聚一批在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领域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的女性社会组织,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女性创办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担任负责人或骨干的社会组织,支持引导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项目。
10.发挥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等妇女组织参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等妇女组织参与制定有关妇女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公共政策,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等妇女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女性、新业态就业女性等参加社会保险。推进全民参保登记项目,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推动实现妇女应保尽保。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
3.提高妇女医疗、生育保障水平。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健全生育医疗待遇调整机制,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支持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服务。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有效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建立更加积极稳妥的失业保险制度。推动失业保险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进一步促进就业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参保失业人员向所有参保人员拓展。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重点推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等主体中女性群体参加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用足用活失业保险,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开展女性失业者再就业培训工作,增设女性就业指导的相关课程,提升女性的就业能力和择业空间。
6.持续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加强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拓宽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新业态就业女性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完善建筑业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就业帮扶车间中的女性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完善急难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实现精准、高效救助。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探索建立专业化的长期照顾服务项目,推动构建标准化、精细化的质量评价体系。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效衔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和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探索搭建留守妇女互助交流平台。推动建立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探访关爱制度。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大力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高妇女对婚姻的满意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社会化、职业化、智慧化水平。
4.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家庭建设的推动者、引领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咨询辅导服务,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男女平等地参与家庭决策、夫妻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9.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积极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将个人成长融入现阶段祁门建设,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出台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与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扶持一批家庭保健、科学育儿、生活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依托智慧社区创新独居老人关怀等应用。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同步推进。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活动,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绿色家庭建设行动,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设立公益性岗位,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加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8.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老人、养育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打造一批家政服务示范项目,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减轻家务劳动负担。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作制,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探索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帮助父母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家庭教育专业社会组织。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爱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陪护假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建设,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老化产品和服务。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性别平等成为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3.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显著提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4.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5.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
6.引导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配备3岁以下婴儿照护设施。
10.妇女应对及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1.加大对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日常专用消费品的监管力度。根据省、市抽检计划开展女性保健食品专项检查。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
12.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县妇女事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女性网民等群体的思想引领。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在测评文明城市满意度时注重把握妇女参与比例,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积极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市、社区、乡村。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发挥党校教学教研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教学内容,使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理念和原则贯彻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各方面,使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充分吸纳性别研究专家参与相关评估。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检测和监管,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低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违规行为及时警示并依法处理。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络正能量。
6.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在机关、企业、村(社区)、学校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抵制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引导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引领者。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积极推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进程,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通体处理,鼓励联户、整村、整镇一体化处理。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加快河岸库区周边生态廊道建设,修复水体生态功能,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镇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城镇公共厕所在新建或改建时,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0.推进适合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购物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建设母婴室。鼓励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1.关注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关注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将妇女特殊需求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预案和规划中。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2.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药品和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提高妇女化妆品、用药和卫生用品等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净化市场环境。
13.加强妇女事业对外联络和联谊。以促进性别平等、实现共同发展为主旨,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对外交流。加强同长三角地区以及先发地区的沟通联系,主动开展妇女组织、专家学者、女企业家的两地交流,在教育培训、创业就业、劳动力输出、文化和技术交流、妇女儿童发展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商妇女发展,共促区域繁荣。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
2.提高妇女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祁门建设中的作用。
3.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全社会依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女性实施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严厉打击通过非暴力化手段残害妇女的行为。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为依据,针对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权利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
2.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祁门建设全过程。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祁门建设的能力。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纳入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祁门建设中的作用。
4.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推动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在县级全覆盖。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联防联动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将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与法治宣传、家庭美德教育等相结合,增强妇女的反家庭暴力意识和能力。加强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规范和联动工作力度,依法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推动家庭暴力警情分类别统计。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专窗,立案开辟“绿色通道”,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探索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自愿查询制度。加强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建设,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建立家事调查和回访工作机制,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6.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自身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构建齐抓共管的格局。净化网络生态空间,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大数据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专项整治买方市场,全力查找被拐多年妇女,有序预防非法**、网上非法收养等新型违法活动。及时解救安置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7.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拓宽线索收集渠道,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要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推动警民联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全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8.有效防范和严厉惩处**、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治性骚扰知识,增强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加强联防联控,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和心理援助。
10.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健全报告制度。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自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非法集资、虚假投资、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1.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妇女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依法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2.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留守妇女、军嫂等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群团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对非暴力精神控制的了解与认知。充分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定期开展精神健康教育。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严厉打击通过洗脑、驯化等非暴力方式操控女性精神,教唆女性自残自杀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强化规划责任落实。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要求推进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黄山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四)严格保障经费投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现有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方法。创新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瞄准妇女发展和家庭建设等关切的痛点、难点和政策支持上的弱点、盲点,加大调查研究及成果转化力度。依托大数据技术,完善规划指标监测统计和数据收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开展与长三角等先进地区交流互鉴,吸取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规划的全面落实。
(六)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与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宣传规划实施过程中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探索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第三方评估模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祁门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序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把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接班人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制定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祁门县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儿童工作主体责任,加大儿童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完善儿童权益保障制度,全力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实现同步协调发展。截至2020年底,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0.858‰ 和2.575‰ ,较2010年下降 60%以上;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患病率、贫血患病率分别为1.31%和11.2%。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 99.2 %,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学率达 100 %。全县18个乡镇“一镇一园”覆盖率达到100%。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及女童净入学率均达100%。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全县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县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儿童优先理念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有待继续加强,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城乡、群体之间儿童的发展不平衡仍然存在,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有待进一步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等儿童友好型建设还需进一步拓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全面建设景美民富、政通人和的“世界红茶之都,美丽康养祁门”的重要机遇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科学规划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增进儿童福祉,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黄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祁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祁门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安徽省第十一次、黄山市第七次和祁门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全面建设景美民富、政通人和的“世界红茶之都,美丽康养祁门”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要求。
3.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6.坚持实施数字赋能。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体制机制,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将数字技术、数字思维运用到儿童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社会和家庭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儿童的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和5‰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与救治。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0%、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近视率分别下降至38%、60%、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培养儿童良好口腔卫生习惯,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1.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教育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4.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内。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落实《祁门县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2—2025年),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强城乡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共享。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积极争创“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强化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12人、床位增至3.17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推动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提供高质量儿童诊疗服务。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促进新安医学传承创新发展,加强医疗机构中医儿科建设,推进儿童中医保健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加强现有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等教育教学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专(兼)职校医和必要保健设备。
4.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以家庭、社区、中小学、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与效率。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持续提高早产儿专案管理率。
6.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大力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对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多发出生缺陷防治,减少先天残疾。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提高罕见病诊疗能力,逐步实现儿童罕见病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的闭环式管理。继续开展儿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尿症治疗补助项目,完善苯**尿症患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供应和保障机制。
8.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严格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逐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基地引领作用,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关注儿童生命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室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和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中小学视力健康状况监测。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注重家校联合,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儿童常规体检项目。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限制销售高糖饮料和零食,食堂减少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供应。将儿童口腔知识作为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和家长学校课程重点内容。
13.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鼓励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能力建设,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开足开好心理健康课程。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校级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热线系统,加强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15.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教育部门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推动中小学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
16.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措施。控制病毒性肝炎及其相关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趋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家庭成员等高风险人群开展乙型肝炎疫苗接种,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生活人员等易传播甲型肝炎病毒的重点人群接种甲型肝炎疫苗。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3.广泛普及儿童安全座椅及安全头盔,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药品、用品、游乐设施等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虐待和暴力。
7.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行为,使校园欺凌现象显著减少。
8.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9.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发挥其预警与干预功能。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提高儿童监护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定期开展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安管理。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须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2.建立健全儿童保护体系。充分发挥祁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织密扎牢未成年人保护网,完善儿童成长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体系。
3.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落实国家、省、市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残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
4.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落实乡镇、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儿童安全网格化管理。提高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切实履行防护责任。加强开放性水域管理,配强物防设施,补齐重点水域警示标识,配足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推进游泳场馆建设,鼓励学校借助公共体育场馆等资源开设游泳课程。开展儿童暑期安全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5.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营造儿童安全出行环境,建设儿童友好道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车非机动车反光标识。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及销售监管。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适度增加校园周边路段交警护卫人员,维护儿童上学、放学时段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向儿童讲解安全乘坐知识,提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6.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加强婴幼儿有效照护,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开展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
7.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药品和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标签管理。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实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互联网+视频厨房”全覆盖,提升学校食堂 A 级评级数量,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持续开展儿童用品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做好儿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的舆情预警系统,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救助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揭发、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儿童网络保护。建设儿童安全网络环境。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应用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严格执行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健全儿童网络欺凌发现制度,治理网络欺凌。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全社会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在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施。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监测机制。健全和完善全县儿童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信息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5%。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完善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8.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9.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10.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1.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德育铸魂、智育提质、体教融合、美育熏陶、劳动促进”五大行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健全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科学规划城乡幼儿园布局,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注重科学保教,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基本形成幼儿园与小学学科衔接制度,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切实缩小校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按照乡村振兴和城镇化规划前瞻布局城镇学校建设,推进中心城区学校扩容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扩大城区学位供给,消除中小学“大班额”,严禁新增“大班额”。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5.推动高中阶段学校持续优质发展。进一步发挥高中教育在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成立小初高纵向教育集团的方式推动基础教育的整体提高,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在师资配备、政策和资金支持方面的力度,加强教师新课程新教材的交流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加快祁门一中打造“皖南名校”的进程。大力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一批优质专业,继续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坚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7.提升儿童科学素养和创新水平。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养提升行动,加强社会协同,推进科技馆等科普基地建设,引导中小学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基地等科普场所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科普活动,鼓励创作多形式的儿童科普作品,推动原创性儿童科普作品不断涌现。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科科学教育质量,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望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8.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落实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9.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夯实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在课后服务中更多设置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内容,提供特色化服务。严格落实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及作业规范要求,分学科研制作业设计指南,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加强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的整治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10.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养。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根本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持续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大力提高教师教育水平和班主任专业水平。
11.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卫生健康、网信等部门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12.加强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满足儿童成长需要。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培育丰富多彩、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社会、家庭全面参与的协同育人体系。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与常态化。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3.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建立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增强。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0.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1.为儿童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12.充分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权利和机会。
策略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祁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儿童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尽快构建供给主体多元、提供方式多样的公共服务供给新格局。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乡镇、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优惠方式。
3.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功能,继续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落实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推动解决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断保、漏保问题。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开展健康饮食家庭教育,加大营养和膳食宣传力度,指导家庭合理搭配膳食。
5.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具备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为就业人员密集区域和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6.推动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建立健全由托育机构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托育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制度,推动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加强托育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
7.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优化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8.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强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儿童数据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和基本康复训练免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达100%。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9.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流浪儿童发现、救助,健全以公安、城管、民政协同的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机制,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顾、身份查询和接送返回等服务。落实流浪儿童及其家庭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行为。
10.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县、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大力孵化培育儿童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和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规范儿童之家管理,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作用,提升使用效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家庭、医疗机构、村(社区)委员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完善儿童动态监测预防机制,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儿童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儿童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13.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对乡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等儿童工作者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儿童社工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大力发展未成年人相关慈善事业。
14.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合法权益。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提供制度保障。关注关爱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成长,构建无歧视的社会环境。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教育作用,教育引导儿童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贯彻落实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法规政策,减轻家庭的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把思想品德教育列为“儿童与家庭”领域的首要目标,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持续开展青少年儿童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鼓励支持父母或监护人经常性陪伴青少年儿童走进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家风家教基地、博物馆等场所,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儿童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学会共处,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3.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4.用良好家风浸润儿童心灵。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家教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乐于助人、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依托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开展亲子活动。社会各方面加强衔接,增加父亲陪伴儿童的时间。优化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家庭家教家风指导服务体系。县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开展家庭教育和家庭养育知识宣传、咨询和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家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建设。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推动落实父母育儿假。全面落实家庭育儿津贴政策。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实施有利于照顾婴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加强对困难家庭、单亲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务。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理念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明显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明显增强。
6.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8.提高儿童生态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推动儿童事业发展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各类媒体生产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和支持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发行。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图书馆、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提高儿童阅读率。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的监管和执法。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强对儿童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治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儿童、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督促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在为儿童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上安装网络保护软件。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与儿童有关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5.尊重儿童的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与儿童相关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应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6.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友好社区建设工作。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城市和社区。将儿童友好理念纳入县“十四五”规划及各领域专项规划,鼓励乡镇、社区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个性化探索。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建立儿童参与制度,鼓励儿童代表参与社区建设。
7.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8.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加强农村学校供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工作,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保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通过科普研究、共享实验室等实践活动提升儿童生态素养。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生态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1.加强儿童事业对外联络和联谊。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积极参与涉及儿童发展事业的国内国际交流,吸收借鉴国际国内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祁门故事。深化我县与长三角城市间以及和国内其他城市儿童发展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拓展儿童友好交往交流的领域和渠道,提升祁门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2.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3.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
5.儿童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
6.儿童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实施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1.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制度。健全完善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针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
4.健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探索设立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的相关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5.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身及其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6.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将心理疏导引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7.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尤其是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持续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8.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欺诈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的国家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须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工作。
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1.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予等权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12.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报告义务。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13.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为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强化规划责任落实。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黄山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四)加大保障经费投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依托大数据技术,完善规划指标监测统计和数据收集。全面调动儿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六)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与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鼓励引导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八)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