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政秘〔2023〕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全县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祁门县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加快建设景美民富、政通人和的“世界红茶之都,美丽康养祁门”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科学安排普查进度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为三个阶段工作。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重点做好各级普查机构组建,普查工作试点,普查方案完善,普查经费和物资落实,普查宣传,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组织部分调查单位填报投入产出电子台账等工作。
(二)普查登记阶段(2024年1月—2024年4月):主要是各乡镇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登记查疑补漏,形成普查数据库等工作。
(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4年5月—2025年12月):主要是开展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处理、评估、汇总、结果发布和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三、扎实推进普查组织实施
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祁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等有关事项,由县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物业部门参与配合普查等有关事项,由县住建局及房管中心负责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把普查工作列入今明两年重点工作计划,解决好经费、人员、设备等保障,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社区、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选优配强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保障普查经费
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财政统一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县级普查机构要节俭办事,精打细算,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县级普查机构要加大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普查方式。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工作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四)强化宣传引导。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祁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祁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朝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谢玉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戴晓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周海涛 县统计局局长
范代炎 县发改委副主任
汪雅群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建勋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周 俊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 琼 县委编办副主任
胡学恩 县公安局政委
鲁志英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陈昌奉 县教育局政府督导室主任
邓达开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戴新青 县民政局副局长
潘民养 县司法局副局长
郑长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倪永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盛亚峰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 勇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丁士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蒋兆平 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方振权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操礼明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成员
许亚军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邵雄飞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方向东 县统计局副局长
郑卫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胡伟胜 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副局长
檀 木 县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章世鸿 国家统计局祁门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海涛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