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祁门县祁山镇桃峰村卫生室)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祁门县祁山镇桃峰村卫生室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陈建中 | 祁市监处罚〔2023〕26号 | 未明码标价经营药品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其他-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2023-4-20 |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祁门县祁山镇桃峰村卫生室未明码标价经营药品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