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303-00073 信息分类: 减税降税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3-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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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减税降费回应】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者: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3-20 11:40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阅读次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