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302-00012 信息分类: 12345政府热线办理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 发文日期: 2023-02-28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2-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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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祁门县关于废旧电池问题回应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28 11:03 信息来源:祁门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来电人咨询:想为保护环境尽一份小小的力量,目前家用小电池很多,不少家庭都是随手丢弃,污染土地,破坏环境。协会想针对这种小电池进行长期的回收活动,但是回收之后,如何处理这些废旧电池,能否告知一下,谢谢?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答复如下:尊敬的来电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家用小电池都是随手丢弃,污染土地,破坏环境,协会回收后如何处理废旧电池的问题。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中国轻工总会、国家环保总局等国家九部委局联合颁发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低汞的标准是电池中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25%,无汞的标准是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销售高于低汞标准电池,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高于无汞标准的碱性锌锰电池。现在我们家用的小电池碱性电池,如家用的1号、5号、7号电池等均无汞或低汞,可随生活垃圾投放,可按一般垃圾处理。但不建议一次性集中投放。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联系,联系电话:0559-2210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