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副局长蒋紫莹解读】祁门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紫莹
发布主题:祁门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情况
发布单位:祁门县司法局
发布地点:祁门县税务局负一楼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3日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祁门县司法局工作的关心支持,今天的汇报分为两个部分:我县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我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成果。
一、我县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1日,经县政府批准,印发了《祁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2022年11月1日,我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自2022年1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政府按照“县级以上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目前已成立行政复议受理中心,下一步将充实工作人员,确保人员队伍力量与改革后的复议工作相适应。
二、我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成果
近年来,我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始终遵循“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化解争议、定分止争”原则,强改革、强服务、强调解、强举措、强职责,在履行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都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至目前为止,全县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8件,受理80件,办结78件,办结率达97.5%。2021年,县司法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复议为民促和谐先进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也呈现出“四个强”的良好成效。
一是强服务,行政复议便民利民日益凸显。畅通“12348安徽法网”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受理和当事人邮寄申请渠道,支持行政复议在线申请、身份证明及证据材料在线提交,真正实现网上办件“零次跑”。针对收到的书面行政复议申请,做到当天收件、当天登记、按时受理审查;针对文化水平较低、无法提供书面申请的申请人,在口头询问当事人申请诉求、事实理由等基本情况,现场整理成文字资料,复述给申请人认可、捺印后进行办理;针对提交不齐全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所需材料,真正实现窗口办件“跑一次”。
二是强调解,行政复议化解能力日益提升。全面强化案情分析研判,按照“应调尽调”的原则,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受理和审理全过程,汇聚专门力量定制针对性的化解方案,及时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化解,必要时邀请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参与。
三是强举措,行政复议办案结案日益规范。推行一线工作法。实地了解行政复议案件真实情况、群众诉求及真实想法。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验调查,走访相关部门和人员调查案件真实情况,制作双方当事人询问笔录,并组织法律顾问团进行会商讨论。现已召开复杂疑难案件听证会2次、实地走访调查16次,组织法律顾问团集体会商讨论20余次。实行繁简分流工作制。按照“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从保护当事人切身利益和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切实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快受快结。同时,进一步加大纠错力度, 严格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降低行政复议转为行政诉讼的发生率。
四是强职责,行政诉讼整体成效日益显著。尊重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推动司法良性互动,按时按质参加诉讼活动。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答辩举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及时就行政诉讼过程中的问题与司法机关加强沟通交流。近年来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二审案件共38件,开庭审理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进一步展现了政府担当,树立了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虽然我局扎实开展了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谢谢大家!
答媒体问:
一、请问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和办结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包括:(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办结时限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二、请问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有哪些变化?有哪些便民利民措施?
答:此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最重要的变化就是行政复议权的集中行使,县政府统一管辖县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接下来将推行的便民利民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智慧复议”建设,积极推动行政复议案件网上申请,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维护合法权益。二是丰富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方式,综合运用邮政行政复议专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行政复议文书,降低群众维权成本。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建设,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口头申请,确实书写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述让工作人员代为整理书写,全面畅通行政复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