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302-00072 信息分类: 其他热点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司法,公民,企业,通告,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2-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作者:黄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2-16 11:29 信息来源:黄山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我市生产、改装、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燃油或电力驱动的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以下简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违规生产、改装、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即日起立即到公安车管部门予以机动车登记上牌,自2023年4月16日起公安机关将严格管理,禁止无牌车辆上道路行驶。


三、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设置四年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7年2月15日,实行备案登记号牌管理,免费发放备案登记号牌,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通行规定,不得违法载人载物或从事客货运输。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查处。


四、核发备案登记号牌的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至4月15日,自2023年4月16日起,未取得备案登记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五、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对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黄山市文明办
黄山市公安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黄山市邮政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