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社局关于2023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个人贷款对象范围
1.经工商登记注册,经营项目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的微利项目。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等合法生产经营用途,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的用途。法人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征信记录。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小微企业。上述群体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购车贷款、住房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货款(信用卡消费)以外,贷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大额商业贷款。
3.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创业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创业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申请额度及贴息标准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为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贷款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推荐书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3.担保人收入证明
4.结婚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户口本复印件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7.夫妻双方银行征信报告
四、办理流程
人社部门受理贷款申请完成初审和复核,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交财政部门复审,后转经办银行,承办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及贷款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会及时告知贷款申请人,退回申请资料。
五、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祁门县政务中心一楼(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59-4512912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0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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