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302-00028 信息分类: 减税降税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2-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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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减税降费回应】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作者: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2-20 11:14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阅读次数: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