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信群解读】《祁门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信群就《祁门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2〕22号)以及本市内县(区)有效执行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情况,需配套我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问:请您介绍《办法》的起草过程?
答:结合我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情况,遵循市场导向、激励引导、公正公开、均衡规范高效的原则,2021年10月形成《办法(起草稿)》。我局多次与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会商研判、修改完善,增加和明确了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的政策支持范围,通过征求意见、会议研究,先后采纳19条修改意见,2022年3月25日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3月28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平台发文至县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18家,和县外事办、县审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经开区管委会4家,至6月8日,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采纳4条。至此共采纳23条修改意见,形成《办法(送审稿)》。2022年11月10日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11月24日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问:请您介绍《办法》的支持范围?
答:主要支持: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四个方面。
问:请您介绍《办法》所指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答:知识产权的奖励和资助,由我局于次年上半年下发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我局和县财政局提出申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报请县政府核准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问:请您介绍《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分为五章,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意义和目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使用原则,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四个方面政策的奖励和资助,不得申报资金的情形、申报程序,资金监管、申报人责任、违法违纪处理,执行原则、部门职责和执行日期。《办法》将对加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高效使用、全面提升县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问:请您介绍《办法》与原政策内容发生哪些变化?
答:(一)增加了专利奖励资助支持范围
一是在原政策四种情形的基础上,从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四方面,分别增设四条具体条款、共十三种情形。二是明确新增内容,对通过PCT申请获得国外专利授权、当年授权发明专利净增长、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奖项、省专利奖项,对新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年限达10年以上等情形,对引进符合本县产业政策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对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的贷款给予50%专利权评估费补贴等,给予奖励和资助。
(二)增加了奖励资助力度
《办法》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提高为每件当年给予1万元资助(原政策给予5000元),并延续原政策连续资助五年;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提高为奖励4万元、2万元(原政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高为奖励3万元(原政策2万元奖励)。
(三)加大了政策引导力度
《办法》新增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净增长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被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引进符合本县产业政策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等情形,明确具体支持力度。
(四)新增了商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办法》包括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首次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过验收的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证书等,给予奖励和资助。并对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的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案件的经费补贴。
(五)《办法》新增的奖励资助政策,包括以下10个方面的内容:
通过PCT申请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资助;当年授权发明专利净增长5件以上的奖励;当年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奖项、省专利奖项等的奖励;新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被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年限达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等情形,给予奖励;引进符合本县产业政策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奖励;符合本县产业发展的企业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的贷款,给予50%专利权评估费补贴;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首次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过验收的企业的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等,一次性给予奖励;对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证书、品牌评价证书的,一次性给予创建主体奖励;对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的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案件的经费补贴。
问:下一步,我们将如何落实好《办法》?
答: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二是规范奖励项目申报程序。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四是主动接受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