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祁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一、背景依据
我县已先后实施了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持续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截至2020年底,第三轮矿产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完成。结合祁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矿保函〔2020〕52号)要求,编制《祁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黄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等,编制《规划》。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目标年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因地制宜,细化规划管控措施,解决具体问题。对本级负责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作出详细部署安排,并为依法审批和监管提供重要依据。
四、起草编制过程
2021年5月确定规划承编单位,陆续开展了矿产资源调查及分析、砂石矿开发利用现状评价和布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布局等研究工作,在全面总结分析上轮规划成效及不足基础上,坚持生态优先、节约资源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编制《规划》。于2022年4月25日征求7个县直单位意见、6月14日专题向县政府报告。2022年11月14日,县政府行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予审批《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12月15日复函同意。经县政府同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月6日发布实施《规划》。
五、主要内容及措施
严控矿山总量,坚持有增有减、增减挂钩原则,将全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5个;坚持生态优先,所有规划区块与生态保护红线不重叠。
《规划》落实上级规划划定在本县1个重点勘查区;落实3个市级重点勘查区块,确定本级1个砂石矿集中开采区。
《规划》要求,严格管控勘查活动,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有序发展,优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方式,稳步推进“净矿”出让,完善勘查开采监管体系,严格勘查开发项目审核。
六、特色亮点
1、鼓励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矿泉水、地热、陶瓷土等资源勘查;鼓励查明资源量的地热和矿泉水实现转采和资源整合,以做大做强饮用水产业和休闲旅游业,助力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
2、规划期内探矿权符合探转采条件的视同符合规划。
解读机构: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董玮(地质矿产管理股)
联系电话:0559-4518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