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生猪生产及保障市场供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稳定我县生猪生产发展,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针对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财政支持。按照《安徽省稳定生猪生产五条措施》(皖农牧〔2022〕91号)要求,对年末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对养猪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为2%,贴息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对今年全县养殖能繁母猪100头以上(含100头)的养殖场(户),由县财政给予每头50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分工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大生猪产能调控力度。当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含)以上时,对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积极申报省、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立县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年出栏1000—1999头规模养殖场),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统一挂牌,本年度给予每个基地奖励5000元,享受县级以上补助的养殖场不重复享受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三、加大金融保险支持。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金融机构要在做好风险评估防控的基础上,简化流程、降低门槛,贴息资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继续落实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政策。对年末生猪存栏 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推行生猪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国元保险祁门支公司)
四、规范养殖区域划定。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情形;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五、做好猪肉市场供应及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要按照冻猪肉储备调节计划,全面完成活体储备、冻猪肉收储任务,努力增加当地猪肉储备调节能力。密切关注生猪市场和猪肉价格变动情况,在猪肉价格上涨时,适时投放猪肉储备。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等部门要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猪肉价格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猪及其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鼓励支持现有养殖场(户)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对投入改造养殖场(户)消毒设施设备给予适当补贴。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增强养殖户信心。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发现生猪异常死亡,要及时进行检测,对瞒报、迟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责问责。要严厉打击随意丢弃和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故意制造谣言干扰生产和防控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七、严格落实“菜篮子”负责制。县级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本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属地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谋划好本乡镇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县猪肉做到自给自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