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祁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目 录
总 则
为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推进矿业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黄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祁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结合县内相关行业和部门规划,编制《祁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祁门县落实、细化市级规划部署及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目标年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祁门县行政区域。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一、国民经济概况
祁门县位于安徽省南部,东北与黟县接壤,东南与休宁县为邻,西南与江西省景德镇市毗邻,西北连东至、石台县。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7°12′~117°57′,北纬29°35′~30°08′。面积2215平方公里,辖10个镇、8个乡,全县常住人口18.68万人。
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77.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2.0%。第一产业增加值7.6亿元,增长2.8%;第二产业增加值24.30亿元,增长1.8%;第三产业增加值45.80亿元,增长1.9%,三次产业比重为9.8∶31.3∶58.9,人均生产总值41589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4亿,下降7.4%;固定资产投资53.6亿元,增长11%。
二、矿业经济地位与作用
“十三五”期间,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矿业经济总体呈下降态势;矿业结构不断优化。2020年,矿山企业5家,全年矿业总产值2000.66万元,矿业经济占全县工业总产值比重较低,矿业经济在矿产品原材料保障、产业链辐射带动、建设工程原料保障、就业安置和财政税收等方面了取到较好作用,是全县经济发展组成的一部分。
第二节 矿产资源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各类矿产13种(含亚种),矿产地10处。其中金属区5处,主要矿种有金、钨、钼、铅、锌、银、铜、硫铁、镉;非金属矿区2处,主要为陶瓷土、脉石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共3处。
按矿床资源量规模分: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3处,小型及以下6处,分别占总数的10.0%、30.0%、60.0%。
全县矿产资源的总体特点是能源矿产较匮乏,钨、钼矿及陶瓷土是我县的优势矿产,资源较丰富,但钨、钼矿尚未开采,陶瓷土矿小规模开采。
第三节 “十三五”规划成效与不足
基础地质工作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县域内先后开展了安徽省祁门县-休宁江潭地区瓷石矿资源调查评价、祁门县牯牛降南部地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开展,提高了县域基础地质工作程度。
截止2020年底,共投入资金1717.21万元,开展有金家山、廖家地区金矿普查工作,新增廖家金矿矿产地1处,金金属量177千克,为后续地质勘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矿山总数维持5个,其中中型金属矿山1家;小型矿山4家:非金属矿山1家,普通建筑石料矿山3家。实现了矿山总数控制在8家以内的目标,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上轮规划实施的不足。公益性及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投入有所降低,战略性矿产资源投入不足,勘查成果不明显、资源保障后劲不足。
全县矿山开采规模较小,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小,优势矿产陶瓷土产业优势未显现。
我县绿色矿山尚未列入黄山市绿色矿山名录,绿色矿山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专栏一 上轮规划完成情况表
类 型 |
指标名称 |
目 标 内 容 |
2020年指标 |
完成情况 |
矿业经济 |
矿业产值 |
采矿业产值:9000万元 |
2000.66 |
22.23% |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 |
新增矿产地 |
矿产地1-2处 |
1 |
100% |
主要矿种新增资源储量 |
铜1万吨;金1吨;铅锌1万吨;瓷土矿100万吨 |
预期性 |
未完成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
矿石开采总量指标 |
到2020年矿石总量达到90万吨。 |
51.86 |
57.62% |
主要矿种矿石总量 调控指标 |
铅6万吨; 锌6万吨; 铜1万吨、 瓷土矿5万吨; 建筑石料30万立方米 |
0 0 0 0.1583 5.0 |
0 0 0 3.17%
|
|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
矿山总数 |
矿山总数8家 |
5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 |
40 |
80 |
|
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 |
新建和在产矿山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
完成 |
100% |
|
主要矿种矿山“三率” 达标率 |
开采回采率达标率:铜80%;铅80%;锌80%;瓷土92%、建筑石料矿95% |
完成 |
100% |
|
绿色矿山达标率 |
绿色矿山达标率20%左右 |
0 |
0 |
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黄山市正在加快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长三角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目的地战略,加快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对祁门县矿产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使命要求。
一、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发展须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新格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施矿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社会和谐和生态效益,积极推进矿业领域高质量发展。
1.推进新型城镇化,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大优势资源陶瓷土的开发,增强建筑用石料矿产城乡建设保障,加快陶瓷土、地热、矿泉水、优质砂石类资源勘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2.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全面落实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科学划定开发保护布局分区。推进绿色发展,提升绿色矿山建设内在动力,推动矿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碳排放。
“十四五”期间,预计到2025年,全县建筑石料开采总量20万立方米,瓷石矿开采量5万吨,金属矿铅锌年开采矿石6万吨。
全县目前查明建筑石料矿保有资源量195万立方米;瓷石矿保有资源量251.6万吨;铅锌保有矿石量87.81万吨。全县主要矿产资源量保障基本平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祁门县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矿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持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结构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发展,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为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绿色产业发展示范区和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赋能助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深化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整体管控要求。健全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突出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全过程绿色管控,提升矿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坚持规划定位,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立足实际,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大重点矿种、特色矿种、优势矿产勘查力度,努力实现重点地区、主要矿种找矿突破,推进资源合理开发,增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绿色发展,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模式,规范勘查开发秩序。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加快矿业转型升级。
坚持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资源,降低资源消耗强度,着力转变开发利用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开展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动矿业经济提质增效。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紧紧围绕我县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服务支撑能源资源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为主线,深入推进地质工作质量,提升地质服务水平。做好上级规划的落实工作,实现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突破,进一步提高我县优势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促进矿业绿色发展,推动资源开发与环境协调更加优化,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规划目标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二类共11项(专栏二)。
专栏二:祁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 位 |
基准年(2020) |
目标年(2025) |
指标 属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增 资源量 |
陶瓷土 |
矿石/万吨 |
/ |
50 |
预期性 |
|
矿泉水 |
万吨/年 |
/ |
80 |
预期性 |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 |
1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
矿山数量 |
个 |
5 |
5 |
预期性 |
||
砂石类矿山数量 |
个 |
3 |
3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40 |
60 |
预期性 |
|||
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年 |
33.16 |
61 |
预期性 |
|||
主要矿种开采量 |
铅矿 |
矿石万吨/年 |
/ |
6 |
预期性 |
||
瓷石矿 |
矿石万吨/年 |
0.16 |
5 |
||||
建筑用砂岩 |
矿石万吨/年 |
21 |
38 |
||||
建筑用灰岩 |
矿石万吨/年 |
12 |
12 |
二、2035年展望期目标
1、继续加强地质矿产勘查评价,保障优势陶瓷土矿产持续发展需要,力求在矿泉水、地热矿产勘查有突破。
2、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和结构,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
3、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与祁门县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更加适应,矿产品开采总量保持稳步增长,矿业产值持续增加。
第四节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
为加强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以及区内优势潜力资源的勘查开发,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要求,全面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本县的部署。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突破,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加强重点成矿区以及地热、矿泉水等清洁矿产勘查。
合理划定重点勘查区: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较好的区域划定重点勘查区。落实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本县重点勘查规划区块,共1个(专栏三)。
专栏三 重点勘查区
编号 |
重点勘查区名称 |
所在 行政区 |
面积 (km2) |
主要 矿种 |
已设探矿权数量 |
拟设探矿权数量 |
备注 |
KZ01 |
祁门县庄岭—休宁县江潭瓷石矿重点勘查区(祁门县部分) |
金字牌镇、祁山镇、凫峰镇、塔坊镇、小路口镇、渚口乡、溶口乡、平里镇、祁红乡 |
473.6072 |
陶瓷土 |
6 |
1 |
市规划 |
科学设置勘查规划区块: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潜力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的影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勘查规划区块以探矿权新立为主,每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能设置一个探矿权。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深部或上部设置探矿权的情形,原则上视同符合规划。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共3个(专栏四)。
专栏四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编号 |
名称 |
面积(Km2) |
主攻矿种 |
拟投放探矿权勘查阶段 |
投放 时序 |
备注 |
KQ1 |
祁门县安凌镇矿泉水普查勘查规划区块 |
17.4607 |
矿泉水 |
普查 |
2023年 |
市规划 |
KQ2 |
祁门县胡乞坑地热普查勘查规划区块 |
13.4521 |
地热 |
普查 |
2023年 |
市规划 |
KQ3 |
祁门县小源坑陶瓷土普查勘查区块 |
4.5092 |
陶瓷土 |
普查 |
2024年 |
市规划 |
砂石矿集中开采区。围绕重点建设工程及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统筹考虑市场需求、环境承载、资源禀赋、物流条件等因素,在能够集中开发利用的区域划定集中开采区。本次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建筑石料矿集中开采区1个(专栏五)。
专栏五 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 (km2) |
主要矿种 |
资源量 单位 |
资源量 |
已设采矿权数量 |
拟设采矿权数量 |
CS01 |
祁门县张家坦-柏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
安凌镇 闪里镇 柏溪乡 |
1.0294 |
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 |
矿石/万立方米 |
3950 |
2 |
3 |
严格采矿权准入。实行集中开采区和最低开采规模“双控”管理,新立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原则上均应分布在集中开采区内。集中开采区内新建矿山,原则上资源储量规模应达到1000万吨以上。
引导产业发展方向。提倡矿地统筹和“净矿”出让,鼓励矿山按开采单元进行“夷平式”开采,不留残山残坡。支持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砂源替代利用。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开发利用调控
明确开发矿种调控方向。全面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开发矿种的管控要求,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重点开发陶瓷土资源,禁止新设石煤、砖瓦用粘土等采矿权;限制开采钨矿。
优化矿业结构。适时投放大型砂石采矿权,根据勘查进展程度,合理设置矿泉水、地热等采矿权,到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5家,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60%。
第二节 开发利用强度
调控矿石开采总量。到2025年,全县预期矿石总产量为61.0万吨。瓷石矿、铅锌矿开采量保持稳定。优化建筑石料矿规模与布局,适度提升产能。
加强矿山总量调控。坚持“有进有出,增减挂钩”,到2025年末,全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5个以内,其中:金属矿山1个,非金属矿山1个,建筑用石料3个。
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
矿产资源保护区域差别管理。落实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确定矿产资源保护空间管控范围。
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风景名胜区、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等区域,铁路、重要公路、重要河道、堤坝两侧规定范围内,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及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规定范围内,原则上禁止开采固体矿产资源。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准入。按照自然资源部定期发布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做好技术政策引导,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纳入开采准入条件,严格禁止高耗能、强污染、重浪费的资源开发项目立项。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颁布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要求。
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推动矿业转型升级,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依据《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结合祁门县偏远地区实际情况,祁门县建筑石料矿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10年。
提高共伴生矿等综合利用水平。坚持节约优先,加大科技创新,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低品位矿及剥离物、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具体内容统一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矿山开发利用过程中,应遵循生态修复规划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探索矿产地资源储备。落实省、市级规划,将祁门东源钨矿等矿产地作为矿产资源保护与后续资源储备区。
第四节 开采规划区块
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划定本级出让登记管理权限的开采规划区块,本规划划定砂石类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共3个(专栏六)。
专栏六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编号 |
名称 |
面积(Km2) |
开采矿种 |
资源量 万立方米 |
涉及开采矿种总量控制 |
投放 时序 |
备注 |
CQ1 |
祁门县张家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0.6024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500 |
否 |
2024年 |
|
CQ2 |
祁门县石际坞建筑用石料矿 |
0.2807 |
建筑用砂岩 |
1000 |
否 |
2023年 |
|
CQ3 |
祁门县柏溪建筑用石料灰岩矿 |
0.1463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450 |
否 |
2025年 |
|
第四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企业主体、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政策扶持”的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合力,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推动已有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分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坚持示范引领,细化落实绿色矿山激励政策,落实矿产、土地、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对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
第二节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规划期内,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落实保护和修复治理责任,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落实矿山主体责任。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矿山企业应当依据经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方案评审程序,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矿山生态保护应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矿山和周边生态本底、承载力和恢复能力。
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宏观监测和巡视监测。鼓励和支持引进、研究和使用矿山生态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技术和新模式,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将矿山生态恢复修复义务履责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使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依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抽查和检查,对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促进资源勘查有序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严格管控勘查活动。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空间准入底线管理,严控与周边生态环境不相符的勘查活动。已设勘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及风景名胜区范围的,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
稳步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积极稳妥开展砂石矿采矿权“净矿”出让试点,加强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结合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出让范围,探索矿业用地用林政策创新。
优化资源储量管理方式。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新体系,加快推进新老标准转换工作。建立健全矿产地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动态更新和“一张图”管理。
完善勘查开采监管体系。加强勘查活动监督管理,促进资源勘查健康发展。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各类违法行为。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
第二节 强化实施管理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指标任务,并与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衔接一致;要根据地质找矿新进展、经济社会形势新变化和年度管理实际需要,及时对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结构、矿业权投放、政府财政出资项目的重点方向和区域进行统筹安排和调整优化,服务找矿突破和矿业发展方向转变。
严格勘查开发项目审核。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会审制度,依据规划严格审核勘查开发保护项目。严格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符合相关设置要求,方可投放矿业权,确保整体勘查、规模开发。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生态修复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规划审核。
健全规划评估调整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可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调整。
第三节 加强要素保障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县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财政资金重点保障优势特色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矿业绿色发展等,激发市场活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规划实施管理机关、规划编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后备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专业能力和业务管理培训,强化规划意识,提升矿政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强化地勘单位对各级规划编制实施的技术支撑,培养一批熟知政策、精通业务、懂管理的综合型规划人才。
第四节 加强监督管理
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管控和自然资源督察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加强规划宣传,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附 则
一、本《规划》包括文本、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图件、附表、数据库。
二、本《规划》由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