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212-00142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通知,DOC 发文日期: 2022-12-05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12-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祁政秘〔2022〕6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6 09:06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举措清单〉的通知》(厅〔2021〕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对标沪苏浙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21〕59号)精神,经2022年11月10日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祁门县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祁门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划分为四个等级(详见附件)。

二、一等土地8元/平方米,二等土地6元/平方米,三等土地5元/平方米维持不变;四等土地调整为3元/平方米,自2023年01月01日(税款所属期)起实施。

三、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在季后15日内申报。

四、《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的通知》(祁政秘〔2018〕101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祁门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祁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表

 

 

2022年12月5日


附件:

祁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表

土地等级

      

税额标准

(/平方米)

一等土地

新十字路口(过境公路与文峰南路交界处)为中心,东至祁门火车站桥头西至灯塔眼科医院西侧,南至凤凰小区南门,北至城北学校北侧。

8

二等土地

东自祁门火车站桥头至祁门经济开发区(全域二等)西自灯塔眼科医院西侧至庄西桥西侧,南自凤凰小区南门至林化厂大桥南侧,北自城北学校北侧至祁门县自来水厂北侧。

6

三等土地

东自祁门经济开发区至洪村界牌,西自庄西桥西侧至金东茶厂西侧,南自林化厂大桥南侧至祁门高铁南站南侧,北自祁门县自来水厂北侧至双河口

5

四等土地

闪里镇、金字牌镇、平里镇、小路口镇、历口镇、安凌镇、凫峰镇、塔坊镇、新安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