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决定2023年1月中旬-3月上旬在全县集中开展“居保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运用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方式,采取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措施,促使居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多缴费,长缴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宣传内容
1.《祁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祁政秘〔2015〕33号)
2.《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祁人社秘〔2020〕76号)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流程。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月中旬至3月上旬。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充分利用城乡居民返乡高峰期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晓政策,积极参保,提高缴费档次。
(二)形式多样。要在人群聚集点、交通枢纽,公示栏、宣传栏等悬挂或张贴标语;有LED电子显示屏的,要滚动播放;要通过举办互动性强的政策宣传讲会,解疑答惑,提高参保人员提高缴费档次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通过辖区村(社区)微信群,及时宣传并解答群众的疑问。
(三)突出重点。本次宣传月活动要把推动城乡居民提高缴费水平的工作目标贯穿始终,要突出城乡居保保费征缴“统模式”业务经办流程的宣传引导和2023年到龄人员保费补缴引导。抓住重点时段、宣传重点内容,努力提高群众对城乡居保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率。
活动结束后,请各乡镇于3月20日前将活动情况及图片上传县居保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 居保政策宣传月宣传标语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
2023年1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