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通知
祁财库〔2022〕12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
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根据《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通知》(黄财库〔2022〕305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招标限额标准以下(60—400万)工程施工项目全面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并通过徽采云平台实施采购。
二、县财政局依法履行对上述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祁发改〔2021〕247号文件同步废止。
祁门县财政局 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