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210-00055 信息分类: 棚户区改造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10-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祁门县(老党校)安置房选房办法

作者:祁门县房管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26 10:36 信息来源:祁门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为认真做好我县老党校安置房分配工作,确保安置户分房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充分尊重民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合法、合规、合理分配安置房。

二、政策依据

根据《祁门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祁政办〔2019〕9号)制订本办法。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抽签分房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抽签分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抽签分房全面工作。

四、分房程序

1.现场查验。各安置户预先到现场查验顺序号、幢号、房号,确认标识准确和具体位置。

2.抽签方法及流程:选房时先抽顺序号,再按顺序号抽房号(所有抽签仅限本人或委托人进行),同一房型抽顺序号按签订的协议的时间确定。

3.顺序号抽取流程

1)安置户将审核验证资料交给分房工作人员,确定分房资格;

2)抽取顺序号,每人抽签时间最长不超过1分钟;

3)抽签人将抽取到的顺序号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当场公布抽到的序号,并登记在册,由抽签人签字确认。

4.房号抽取流程

1)抽签人按照所抽取的顺序号进入指定抽签区,工作人员验证后开始抽取房号,每人抽取房号时间最长不超过1分钟;

2)抽签人将抽取的房号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当场公布抽取到的房号,并登记在册,由抽签人签字确认。

5.抽签全程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结束后公证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活动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选房人员一次只能抽一个顺序号,一个顺序号只能抽一个房号。

6.抽签工作结束后,抽签分房工作领导小组对安置户抽取房号进行审核和统计,在安置区内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分房工作小组将名单、户型、房号等在分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以便下步工作开展。

7.本次安置房为六层楼房,分有电梯和无电梯两种,无电梯整幢为六层的楼层差:一层为+50元/㎡,二层+150元/㎡,三层+100元/㎡,四层0元/㎡,五层-100元/㎡,六层-200元/㎡;有电梯整幢为六层的楼层差:一层为-100元/㎡,二层0元/㎡,三层0元/㎡,四层+50元/㎡,五层+100元/㎡,六层-50元/㎡,楼层差价款按安置房建筑面积计算。

8.三、四、五、六、七幢安置房配套储物间价格为2600元/㎡;一、二幢配套储物间价格为2000元/㎡。

9.结算

五、特别说明 

1.凡来参加抽签的,需持有能够证明安置房抽签资格的有关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征收与补偿协议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前到分房现场验证签到处验证。如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抽签的,必须出示委托人《抽签委托书》1份(委托人在委托书上按手印及签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等相关证明方可参加抽签,否则不能参加抽签。为不影响抽签顺利进行,凡手续不全者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手续补全后,在该安置房户型剩余的房号中抽取房号。

2.因其他原因不能到场抽签的,安置户只能在剩余房号中抽取,剩余一房一户的,视为该户所有。

3.安置户抽签的户型须与原签订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一致,不予更换。抽到房号后,个人之间原则上不得私自换房,如确需换房的,须报祁门县房管中心备案。当事人私自换房或其他行为造成不利影响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4.安置房的建筑面积由祁门县房管中心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公司统一测量,不动产权证面积及安置房计价面积按测定的面积认定。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分房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