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210-00063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公民,通知,DOC 发文日期: 2022-10-09
发布机构: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祁政办〔2022〕3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1 09:16 信息来源:祁门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祁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2022年9月14日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祁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2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措施

3.2预警机制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灾害分级

4.2灾情报告

4.3先期处置

4.4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4.5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4.6响应终止

4.7信息发布

5  调查评估

6  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2资金保障

7.3装备、物资保障

7.4通信、交通保障

7.5技术保障

7.6社会动员

8  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8.3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9.2预案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黄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祁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按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以防为主,分级负责。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按照灾害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高效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发生地质灾害后、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县级层面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部署。

总   指   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人武部副部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银保监组和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其中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在省、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进行;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县指挥部成员调整,报总指挥批准。

2.2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县指挥部决策部署,协助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信息上传下达,承担县指挥部及办公室文件、文稿的办理和会务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融媒体中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县委网信办:组织县融媒体中心开展正面宣传;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分析网络舆情态势,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受灾害威胁师生紧急疏散转移,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负责县级药品应急储备。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开展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援,协助相关部门对受灾威胁人员进行疏散转移;负责现场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资采购、调运;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应急救援阶段的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应急处置、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预测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普及等;参与开展灾后评估。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参与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调查,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协助应急避难场所开设与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应急通信保障;指导并帮助制定房屋灾后重建规划。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保障救灾车辆运输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做好负责水情监测预警工作、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指导修复水毁工程。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全县各A级旅游景区做好景区内游客的疏散、转移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督促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及景区内旅游道路、星级农家乐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知识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知识普及。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根据需要,向受灾地区派出医疗专家和心理治疗专家,并协助做好药品和医疗设备调配。

县应急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履行信息汇总、灾情发布、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协调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督促工矿、危化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开展生产活动;配合开展新闻宣传;组织开展灾后评估。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

县人武部:负责组建抢险救灾队伍,协调有关驻军参与抢险救灾。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救灾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督。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设施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为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提供保障。

县银保监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农业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及时将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及时将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引发其他次生灾害的信息通报相关部门。

2.4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县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2)转移安置组:由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治安保障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4)调查评估组: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调查、分析会商、灾害评估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等单位组成,做好应急救援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由县指挥部派出或指定。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当设立县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时,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纳入县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措施

3.1.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

3.1.2编制灾害点应急预案(方案)

乡镇政府针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编制应急预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乡镇编制应急避险工作方案,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专项预案。并按照临灾避险转移工作机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人员手中。

3.1.3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各乡镇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地质灾害易发的乡镇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气象、水文、地质监测点,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3.1.4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的乡镇、村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2预警机制

3.2.1预报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县自然资源、气象、农水、应急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汛情、雨情等监测预警信息。

3.2.2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预报预警信息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网站、传真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渠道,向预警区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3.2.3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风险高低确定,共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预报预警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以及风险等级等。

区域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气象、农水、应急等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响应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的当地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各单位和当地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

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气象、农水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对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做好汛期值班、日常监测、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地质灾害防范和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气象、农水等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和收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开展巡查监测;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趋势会商,应急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密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与监测频次;全面做好转移准备,必要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自然资源、农水、气象等部门加密会商研判;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气象、农水等部门实时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实施危险区域管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应急管理、气象、农水、交通等部门动态会商研判地质灾害趋势,应急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

3.2.4预警响应调整和终止

预警响应视气象条件以及实时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可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自动终止。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灾害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灾情等级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死亡人数X(人)

或直接经济

损失Y(万元)

X≥30人以上

Y≥1000

10≤X<30

500≤Y<1000

3≤X<10

100≤Y<500

X<3

Y<100

险情等级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受威胁人数X(人)

或潜在经济

损失Y(万元)

X≥1000

Y≥10000

500≤X<1000

5000≤Y<10000

100≤X<500

500≤Y<5000

X<100

Y<500

4.1.1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1.2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1.3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1.4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4.2灾情报告

4.2.1速报

乡镇政府、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时,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突发地质灾害时,灾害发生地乡镇应当及时将灾情或险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向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速报有关情况。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后,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灾情报告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市应急部门;县政府接报后2个小时内上报市政府。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等级、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4.2.2续报和终报

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4.3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4.4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突发地质灾害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4.4.1响应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1)达到一般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危害较大、造成一定损失的地质灾害。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1)达到较大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大、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3)发生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1)达到重大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危害重大、造成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3)发生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达到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3)发生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4.4.2响应措施  

四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局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响应措施如下:

(1)加强监测,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发生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2)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启动,并增加以下措施:

(1)协调调拨救灾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

(2)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

二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并增加以下措施:

(1)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县指挥部根据情况派出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现场,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相关专家赶赴现场,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

(4)组织驻祁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救援队伍、卫生等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5)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6)根据需要,组织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被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7)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8)开展灾情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一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并增加以下措施:

(1)认真落实省、市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在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请求上级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援。

4.5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条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6响应终止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由原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4.7信息发布

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

5 调查评估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对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6 恢复重建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等工作计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住房及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等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综合及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建立各类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7.2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应统筹资金支持应急救援与救灾。编制县突发地质灾害事故救援专业装备采购专项经费,按照配备标准配齐配强专业救援装备。

7.3装备、物资保障

县、乡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7.4通信、交通保障

县、乡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整合利用公共通信资源,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确保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各专业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通畅。

7.5技术保障

县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预警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预警提示信息。协调有关专家,为本级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6社会动员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物资、装备、场所等。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县应急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锻炼队伍,检验和完善预案。

8.3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9 附  则

9.1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潜在点或者潜在区段。

地质灾害险情:具有一定紧迫性,需要采取紧急避险等应急措施的地质灾害隐患。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预警响应:针对地质灾害风险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的行动。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潜在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5月24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祁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祁政办〔2016〕23号)同时废止。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