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212-00079 信息分类: 12345政府热线办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卫生、体育,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12-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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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祁门县关于新农合问题回应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12-21 10:35 信息来源:祁门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来电人咨询:在黄山市祁门县购买的新农合,如果前往省内其他市的医院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祁门县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尊敬的来电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经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政策待遇。按照《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内医疗机构住院按以下政策待遇执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5%。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2.转诊备案。参保人员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长期居住市外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在市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办好转诊转院手续,否则政策内报销比例会下降10个百分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给您带来不便也请敬谅!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祁门县医疗保障局具体联系;联系电话:0559-452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