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877386/202212-00053 信息分类: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12-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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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祁门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2起典型案例

作者:祁门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12-20 08:43 信息来源: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一、祁门县某某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
根据投诉举报,20211213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共发现42瓶标有“”“”商标“牛栏山”陈酿白酒,经“牛栏山”商标权利人的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上述白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11030日通过微信与一位微信名为“北京牛栏山酒业”的供货商取得联系,购进42度“牛栏山”陈酿白酒20箱(12/箱)、1箱(12/箱)43度“牛栏山”陈酿白酒,购进时间、供货商无法提供。当事人在采购上述白酒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以及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或者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合法进货发票等。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白酒和正品牛栏山陈酿白酒进行比对辨认,当事人对上述白酒侵权这一情况无异议。至本局检查时止,当事人上述白酒违法经营额共计3056元,违法所得共计405元。

【法律适用及处罚】
当事人销售上述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警告、没收被本局扣押的假冒“牛栏山”陈酿白酒42瓶、没收违法所得405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从轻行政处罚。
【案件焦点】
案件调查的难点在于侵权行为的认定,虽然有牛栏山酒厂人员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但是当事人起初认为其购进价格(120/箱)与市场购进价(140/箱)差价不大,而且涉案的“牛栏山”陈酿白酒与正品牛栏山陈酿白酒从外观上看高度相似,一般认为是同种商品,执法人员在后期调查取证中,一方面通过让当事人联系供货商了解涉案白酒的供货商资质情况,另一方面对涉案的“牛栏山”陈酿白酒和正品牛栏山陈酿白酒通过UV紫光鉴定灯进行了比对,最终,本局根据对比结论、书面辨认意见以及当事人无法提供材料证明是合法取得等情况予以认定。
【案件评析】
该案件的难点主要在于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商品仿冒水平越来越高,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发现难度大,一方面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另一方面也要求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经营户的宣传,督促经营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同时切勿贪图便宜,从非正规渠道或盲目相信平台而采购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进行销售。

 

 

二、祁门县某某体验馆涉嫌经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冰墩墩钥匙扣案

 

【基本案情】

202252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28个标称生产商为中山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冰墩墩”钥匙扣,该产品包装物正面印有2022年北京冬奥会会标及“冰墩墩 Bing Dwen Dwen”字样,背面右下角标价为68元,条码编号均为“D01589000010359144”,该批“冰墩墩”腹部五环顺序排列与奥运五环标志不符,且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相关授权书或授权证明,上述冰墩墩钥匙扣涉嫌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  

现查,20225月,当事人分四次从阿里巴巴平台义乌市某某饰品有限公司网店以4.5/个的价格一共下单购买了600个“冰墩墩”钥匙扣,并获赠10个“冰墩墩”钥匙扣和6个“雪容融”钥匙扣。2022523日至529日期间,当事人负责人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含3张“冰墩墩”钥匙扣图片和其本人的微信二维码,并配文“某某店六一福利来喽 即日起转发朋友圈集6个赞+6.1元领取价值38元冰墩墩一个 开始吧小伙伴们 (活动真实有效,红包预定)”的宣传内容。当事人以6.1/个的价格共销售了499个“冰墩墩”钥匙扣,并将83个“冰墩墩”钥匙扣(含获赠10个)和获赠的6个“雪容融”钥匙扣送给客户及亲友,剩余28个“冰墩墩”钥匙扣被本局依法扣押。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等在内的奥林匹克标志均享有专有权。20201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志愿者标志实施保护的公告(第348号)》,其中“冰墩墩”形象、“冰墩墩”文字和“Bing Dwen Dwen”为第A000020号、第A000021号、第A000022号奥林匹克标志,北京2022年冬奥会组织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上述标志的专有权,有效期10年。

2022531日,本局向上述“冰墩墩”钥匙扣标称的生产厂商“中山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所在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2022620日,收到复函称上述“冰墩墩”钥匙扣其材质和产品包装(涉案产品外包装防伪标签为模糊印标)与该公司生产、销售产品的特征不符,是假冒产品。同时,复函中称“每一件冬奥特许商品都带有防伪标签,防伪标签分为贴标(主要用于商品外包装盒或卡纸上)和挂标(主要用于服装、箱包等)。消费者可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商品防伪查询系统通过防伪码进行查询,以验证真伪。”,上述“冰墩墩”钥匙扣的防伪码均为直接印刷在包装盒上(即均为印标),且执法人员扫码该产品的防伪码,未获得相关商品信息。涉案“冰墩墩”钥匙扣及包装物标注内容,经与上述奥林匹克标志对比高度近似,且“冰墩墩”腹部五环排序,下方为绿色和黄色二环,与国际奥委会奥运五环标志不一致。(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发布的《奥林匹克宪章》中规定,蓝、黑、红环在上,黄、绿环在下)。以上足以说明,涉案“冰墩墩”钥匙扣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

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冰墩墩”钥匙扣的购买记录和2022523日至529日期间销售“冰墩墩”钥匙扣的微信收款记录。当事人销售假冒“冰墩墩”钥匙扣的违法经营额为3043.9元,违法所得798.4元。

【法律适用及处罚】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第十三条“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转有权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没收上述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28个“冰墩墩”钥匙扣;没收违法所得798.4元;三、罚款人民币3043.9元。

【案件评析】

1.当事人从阿里巴巴平台网店采购,是当前常见又是案发典型的进货渠道。

2.当事人负责人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图片和其本人的微信二维码,并配图文,是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网络销售行为。 当事人利用当前快捷方便消费形式,又有朋友圈一定范围的隐蔽性特点,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监管新要求。

3.在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通过查办“冰墩墩”冬奥标志案件,对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加大了知识产权普法宣传,营造积极良好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