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特印发《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切实做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二、起草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 号)
2.《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规办〔2021〕18号)
3.《关于征求黄山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意见建议的函》
三、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科学安排重大项目布局,并依法落实到详细规划中,可以有效保障特定区域(流域)和领域项目用地,防止项目因缺少规划支撑无法落地。
四、项目进度
目前,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编制,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明确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通讯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具体的占地位置和规模,特别是将未能纳入国家规划和重大项目的低空空域基础设施、水库、抽水蓄能、光伏、风电等项目占地位置和规模,及时提交给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五、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汪钰,政策咨询电话:0559-4517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