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211-00020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11-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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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司法局:解读《关于做好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3 11:34 信息来源:祁门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2022年11月1祁门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做好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相关工作的通知(祁政秘〔20226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进展情况,政府制定发布本《通知》。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皖政秘〔2022196《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相关工作的通知》(黄政秘〔202237号)文件精神,结合《祁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祁政办〔202128号),由祁门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起草,层报祁门县人民政府领导签发后,正式行文。

三、出台目的

明确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事项,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实施期限

关于做好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相关工作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一是202211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政府按照“县级以上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是县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县政府具有复议职能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办理完结。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员:县司法局江虹,政策咨询电话:451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