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112-00008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12-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意见反馈】关于公开征求《祁门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08 17:00 信息来源:祁门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送审文件名称

祁门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牵头制订单位

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意见征集时间

2021年11月6日—2021年12月7

征求意见与采纳情况

序号

征集单位

征求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1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一、起草拟订过程中,沟通会商意见:

1.“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修改为依法依纪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修改“资金申报及审核程序”内容。

3.调整,将“本办法由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办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4.建议本办法执行日期。

二、2021年12月2日,对《征求意见稿》书面回复无修改意见。

均已采纳

2

县市场监督管理

起草拟订过程中,沟通会商意见:

1.修改“第一章 总则”关于目的、支持范围等内容。

2.规范统一表述“奖励和资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修改“新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被认定为高质量发明专利的给予0.3万元奖励”,表述为被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

4.公平竞争审查,对“本县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的”表述,删去“本县”

已采纳

3

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起草拟订过程中,沟通会商意见:

1.调整“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件当年给予0.5万元资助”,修改给予1万元。

2.删去“自授权当年起,一次性缴满6年年费的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奖励0.06万元”。

3.调整,将“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净增长达到5件、10件、15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修改分别为2万元、4万元、6万元。

4.删去“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每个一次性奖励0.3万元。”

5.调整,将“对引进符合本县产业政策的相关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4万元奖励。”修改为“对引进符合本县产业政策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

6.调整,将“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修改分别为10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

7.删去“对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含集体商标),每件给予20万元奖励。(因政策重复)

均已采纳

4

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6日,对《征求意见稿》书面回复:此《管理办法》系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需按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要求履行并提交合法性审查,具体程序及所需材料可与县司法局合法必审查股联系。

采纳,落实该程序要求。此处未提及修改意见建议。

5

财政局

无意见

 

6

县审计局

无意见

 

7

县外事办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