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211-00090 信息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日期: 2022-11-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徽州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作者:徽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11-26 10:01 信息来源:徽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阅读次数:

当前国内疫情仍呈多点散发、多地频发的态势,我区也出现零星无症状感染者,为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精准落实“二十条措施”要求,构建疫情防控的全民防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注重个人防护。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戴口罩、勤洗手,积极配合做好核酸采样工作。

二、强化场所防控。党政机关、居民小区、交通工具、餐饮单位、商超市场、休闲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应严格落实“扫两码”、测体温、勤消毒等措施。

三、发挥“哨点”作用。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门诊诊疗闭环管理。零售药店应严格落实购买“五类药品”人员实名登记、信息报送属地社区(村居)制度,用药者应主动配合社区(村居)管理,并在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四、临时性管控小区的居民,应主动配合所在小区的防疫工作,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门,有序做好核酸采样、通风消毒。有特殊困难及急需就医等人员,及时与所在社区(村居)联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共护我们的温馨家园。

区疫防办联系电话:0559—3586713。

徽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5日